人民日报评论文章:要为内地直播电商建立信用制度
《人民日报》发表《为直播电商筑牢诚信之基》为题的的评论,指信用应该成为直播电商行业的准入门槛,认为只有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直播电商中「人、货、场」等之间的权责关系,才能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让大众真正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红利。文章指,一些电商主播拥有大量粉丝,所谓的「收割」流量、「赚快钱」等行为时有发生。将信用与直播权限相结合,是相关制度设计的一个出发点。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虚拟性特点,明确提出直播主体「不应是曾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且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将对直播电商行业中存在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等问题的相关主体起到极大震慑作用。文章又指,信用的公开和共享是诚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基础,主播、商家和直播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既要让社会大众看到,也要通过信用共享机制被各个平台看到。一方面,应让消费者的口碑和评价成为直播行业的指针。另一方面,有必要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直播平台来说,应结合主播的信用等级,提供与之相适应的监管等级和权限,确保消费者的正当评价权利并纳入直播评价系统,同时在技术上确保信用等级和消费评价公开透明。(i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