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触 “12 宗错”,渤海银行领罚 169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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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多次领大额罚单
渤海银行又被处罚了。
3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罚单显示,渤海银行因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等 12 项案,收到又一张 “千万级” 罚单。
具体案由包括: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违反征信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因上述案由,渤海银行被警告,并被罚没 1696.46 万元。时任渤海银行天津分行业务营运部总经理张妍等 9 人因故被罚款。
这不是渤海银行年内首次接到监管部门大额罚单。
今年 2 月 17 日,渤海银行因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将银行员工、公务员等个人商用房贷款计入普惠型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贷款统计口径等案由,被银保监会合计罚款 1660 万元。
2 月 24 日,渤海银行又因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不准确;流动性风险指标计算不准确;全部关联度计算不准确;未准确反映信用风险信息等案由被银保监会罚款 86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