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發佈關於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等異地限量攜帶的通告,根據有關規定,每人每次異地攜帶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等實行限量管理:煙具不得超過 6 個;電子煙煙彈不得超過 90 個,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不得超過 90 個,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鹼不得超過 18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