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 HOME questions the legality and compliance of the relevant allegations regarding commitments and has reported to the Hong Kong police
慕容家居質疑有關指稱承諾的合法性及依法性 已向香港警方報案。
智通財經 APP 訊,慕容家居 (01575) 公佈,於 2024 年 6 月 11 日,該公司間接全資附屬浙江慕華家居有限公司接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寧市人民法院有關進行預審會議的傳票 (可於 2024 年 6 月 14 日交回),該會議已延後,日期待定。
預審會議涉及海寧慕容國際皮草有限公司 (海寧皮草) 就以下事項針對慕華提起的申索:海寧皮草以擔保人身份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向浙江慕容時尚家居有限公司及浙江阿波羅皮革製品有限公司各自分別提供的本金額為人民幣 3000 萬元的兩筆銀行融資向招商銀行支付人民幣 300 萬元;及費用。
時尚家居及浙江阿波羅 (相關附屬公司) 為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該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由於財務困難,相關附屬公司啓動重組程序,藉此,制定償還相關附屬公司的所有債務的重組計劃,並於 2022 年獲得海寧法院制裁批准。根據重組計劃,貸款下的未償還總額之 20% 已支付予招商銀行,以履行相關附屬公司的責任。
招商銀行已針對慕容集團有限公司 (慕容中國)、海寧皮草、浙江慕容世家地產有限公司 (世家地產)、鄒格兵先生及鄔向飛女士 (統稱 “擔保人”)(作為擔保人或抵押提供方) 就浙江阿波羅獲授的融資的餘下未償還金額尋求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的判決。
於本公告日期,慕容中國、海寧皮草及世家地產各自為鄒格兵控制的公司,而鄒格兵先生於 2024 年 1 月 8 日辭任前為該公司的主要股東及公司的執行董事。鄔向飛女士為鄒格兵先生的配偶及非執行董事 (有關罷免須待 公司於 2024 年 6 月 21 日舉行的應屆股東周年大會上的決議案獲公司股東通過後,方可作實)。
誠如海寧皮草向海寧法院提交的日期為 2024 年 5 月 10 日的民事起訴狀 (該公司不同意該起訴狀) 中所稱,由於慕華及相關附屬公司均為該公司的附屬公司,重組前的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即鄒格兵先生) 及重組後引入的投資者 (即公司的新控股股東) 已達成 “共識”,即貸款將仍為集團的付款責任,因為其為 集團的債務;及為此,慕華將向海寧皮草及其他擔保人提供還款承諾。
在海寧皮草編制的申索證明文件冊中,一份名為 “承諾書” 的書面文件 (“指稱承諾”) 上蓋有慕華的官方印鑑及公司的 “圓章”。誠如指稱承諾中所述,慕華自願同意履行貸款下的還款責任,且不可撤回地承諾在任何擔保人履行貸款下的任何還款責任 (包括擔保及抵押責任) 後,慕華須於 5 個工作日內向擔保人償還彼等支付的全部金額及費用;及慕華在其還款後不得對擔保人提起申索。民事起訴狀中指出,海寧皮草已以貸款擔保人身份向招商銀行支付人民幣 300 萬元,並嚮慕華追討該款項。
該集團懷疑指稱承諾的真實性及有效性,因為並未在指稱承諾中發現使用慕華官方印鑑及╱或公司 “圓章” 的任何授權或記錄。該集團亦質疑有關指稱承諾的合法性及依法性,因為慕華的官方印鑑及╱或公司的 “圓章” 只能且只應在遵守相關公司及證券法律、法規及規例及該集團的內部監控政策及程序的情況下,經適當授權後方可合法使用。此外,即使假設指稱承諾乃根據內部程序 (公司認為並非如此) 籤立,其須經公司公佈並應得到公司獨立股東的批准。鄒格兵先生違反其職責,從未告知或召集董事會批准指稱承諾、作出公告及╱或召開所需的獨立股東大會。鑑於上述可疑情況,公司於 2024 年 6 月 13 日就指稱承諾向香港警方報案。
該集團正就申索尋求法律意見,並打算竭力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