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NG LEE market manipulation case, 3 defendants sentenced to 4 years 4 months to 6 years 8 months in pr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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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利控股市场操纵案的 3 名被告被判监禁 4 年 4 个月至 6 年 8 个月。这是首宗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在原讼法庭审理的刑事检控案件。证监会表示将继续打击市场操纵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和香港证券市场的可信度。此案涉及虚假交易罪行,造成非法利润超过 1.24 亿元。
细价股正利控股于 2016 年 3 月上市后,股价在短时间内以倍数急升,约于 5 个半月后单日大跌 90%。1 男 2 女被裁定串谋进行虚假交易罪成,暂委法官游德康今于高等法院判处 3 人监禁 4 年 4 个月至 6 年 8 个月,成为首宗这类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订明罪行而在原讼法庭审理的刑事检控案件。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表示,会继续引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213 条,要求还原涉及有关交易的资产,认为今次判决向市场释出强力而清晰的讯息,反映证监会不会容忍任何更多持续性的市场失当行为,并决心打击任何形式的市场操纵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和香港证券市场的可信度。
魏弘福强调,一直密切关注市场上的类似违法行为,未来会继续就其他市场操纵个案执法,短期内或会再有执法行动。
3 名被告为薛伊琪、林颖琪及谭焯衡。控罪指 3 人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期间,与孙文、何铭轩及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进行一项复杂的操纵市场计划,在 156 个相关人士控制的帐户内,以人为方式提高正利控股的成交量,造成正利股份交投活跃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表象,获取超过 1.24 亿元的非法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