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UISEN SHARES received a civil mediation regarding several subsidiaries of the group

匯森股份公告稱,贛州市南康區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對其及多家附屬公司提起總額 2.29 億元的民事調解,因未結清索賠款項,部分公司及個人需承擔還款義務。調解結果為最終結果,不可上訴。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法院已作出強制執行令,但原告尚未採取行動。另有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公司對部分被告提起 1.19 億元的民事調解,曾明蘭女士需承擔擔保責任。公司認為強制執行不會影響財務狀況。
智通財經 APP 訊,匯森股份 (02127) 發佈公告,公司注意到,贛州市南康區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南康發展集團)(作為原告) 針對若干被告提起總金額為人民幣 2.29 億元的民事調解,被告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前董事曾明先生;曾明蘭女士;及本集團若干附屬公司,包括贛州匯明木業有限公司 (匯明木業)、匯森傢俱 (龍南) 有限公司 (匯森傢俱)、匯森明達 (龍南) 傢俱有限公司 (匯森明達)、贛州愛格森人造板有限公司 (愛格森)、偉業健康科技 (龍南) 有限公司 (偉業健康) 及匯森智能家居科技 (龍南) 有限公司 (匯森智能家居)。由於曾明先生未能結清索賠款項,匯明木業、愛格森、匯森傢俱、匯森明達、偉業建康及曾明蘭女士須承擔作為擔保人的還款義務。調解結果為最終結果且不得進行任何進一步上訴。
於 2024 年 9 月 18 日,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法院針對上述附屬公司及其若干資產作出強制執行令。
於本公告日期,上述原告並無採取強制執行行動。
公司亦注意到,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龍南發展公司)(作為原告) 針對若干被告提起總金額為人民幣 1.19 億元的民事調解,被告包括但不限於曾明先生;曾明蘭女士;及本集團若干附屬公司,包括匯森傢俱、匯森明達及匯森智能家居。由於曾明先生及匯森傢俱未能結清索賠款項,曾明蘭女士須承擔作為擔保人的還款義務。調解結果為最終結果且不得進行任何進一步上訴。
於本公告日期,江西省龍南市人民法院並無作出強制執行令。
強制執行有足夠的抵押品,基於可獲得的資料,本公司認為強制執行將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業務營運產生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