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by the Tariff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Imposition of Tariffs on Imported Goods Originating from the United States
2025 年 4 月 2 日,美国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 “对等关税”,中方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此举违反国际贸易规则。根据国务院批准,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 34% 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已启运的货物在特定时间内不受此加征关税影响。
2025 年 4 月 2 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 “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 34% 关税。 二、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 24 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