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Gelonghui
2022.05.07 04:03
国家广电总局等四部门 7 日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 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 16 至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 “网红儿童” 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