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金:關注自動駕駛里程碑式政策的出台

中金認為,《關於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這一政策出台,將推動乘用車 L3 和出行服務 L4 的技術和商業模式發展,並加速落地。
2023 年 11 月 17 日,四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1](《通知》)。我們認為,這一政策出台,將推動乘用車 L3 和出行服務 L4 的技術和商業模式發展,並加速落地。同時,我們建議投資者關注這一自動駕駛政策里程碑帶來的行業影響和投資機會。
摘要
政策站位更高,覆蓋更廣,需車企、使用主體、政府聯合申報。《通知》標誌着自動駕駛道路試點有望逐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在符合要求的地級以上城市(含直轄市下轄區),由主機廠和使用主體組成聯合體,經地方政府同意後,向所在地省級工信部申報,最終由四部委 “擇優錄取”。所申報車輛需滿足整車量產標準;可執行最小風險策略;明確接管條件;採用光信號等方式與其它道路使用者交互;進行模擬、封閉、實際道路測試;通過數據、軟件安全檢測,等一系列要求。
自動駕駛事故責任由保險公司/營運平台先行承擔。若自動駕駛狀態下發生事故,責任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保險責任,如果事故責任在智能網聯汽車一方,由試點使用主體(營運平台)承擔。生產企業、系統開發單位或基礎設施提供方若有過錯,使用主體可追償。我們認為,本次責任劃分,符合 L3/L4 的核心訴求,將駕駛員從駕駛責任中剝離,有望推動真正無人駕駛 L3/L4 的功能落地。
往前看,乘用車 L3 落地將受益汽車檢測和智能底盤賽道。不同於 L2 輔助功能,L3 需要相應的智能網聯檢測認證;經我們測算,單車檢測 ASP 有望提升達 40%。L3 要求車輛在系統失效後,採取最小風險策略,即需要轉向、制動、供電、信號冗餘等;我們認為利好智能底盤標的,冗餘設計有望提升轉向、制動單車 ASP 達 20-30%。我們預計,第一批車企有望於 2024 年初獲得資格,屆時也有望側面驗證車企間的技術儲備和實力強弱。
法規出台不及預期,技術發展不及預期,自動駕駛滲透率不及預期。
正文
《關於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詳細解讀2023 年 11 月 17 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決定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發佈《關於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在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銜接的基礎上,探索新型試點機制,引導高階自動駕駛功能規範應用,是首部國家級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結合的管理指導文件。
本《通知》為國家層面,站位更高的政策指導,共設四部分,包括總體要求、工作目標、組織實施、保障措施。另附《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實施指南(試行)》[2](以下簡稱《實施指南》),和《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申報方案(模板)》[3](以下簡稱《申報方案》),屬於實操層面,指導試點工作的申請和開展。
圖表:四部委《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總結
注:本通知中智能網聯汽車搭載的自動駕駛功能是指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定義的 3 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和 4 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資料來源:工信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圖表:產品准入試點流程梳理
資料來源:工信部,中國汽研公告,中金公司研究部
圖表:試點申報流程梳理
資料來源:工信部,中國汽研公告,中金公司研究部
智駕法規出台循序漸進,推進我國高階智駕發展,逐步放開智駕法規瓶頸。當前,歐盟、美國、日本等國家地區已陸續出台法規允許 L3 級及以上自動駕駛汽車上路。相對而言,我國在國家層面高級別自動駕駛政策制定更為循序漸進,由上層智能汽車指導戰略,發展到區域級的自動駕駛技術和應用層面指導規範,再到對高階智駕責任劃分和商業落地的試點,不斷推進更高級別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和應用。此次《通知》的出台,以試點形式推動 L3、L4 級別自動駕駛商業化落地,不僅有利於我國補足相關政策短板、為未來自動駕駛出台行業規範或是立法積累經驗,還將進一步促進自動駕駛產業鏈發展、技術產品迭代升級;在摸清技術邊界的同時,收集相應數據,以支持後續更多商業模式的展開,例如保險公司如何為 L3 自動駕駛功能制定投保計劃等。
我們認為,當前法規進展正逐步支持 2025 年 L3 自動駕駛落地預期要求。2020 年 2 月發改委、工信部等 11 部委聯合印發《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4] 文件,表示到 2025 年,中國標準智能汽車的技術創新、產業生態、基礎設施、法規標準、產品監管和網絡安全體系基本形成,實現有條件自動駕駛(L3)的智能汽車達到規模化生產,實現高度自動駕駛(L4)的智能汽車在特定環境下市場化應用。2023 年 7 月 26 日,工信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23 版)》[5],明確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應分為兩步走:第一階段(2023-2025 年),系統形成能夠支撐組合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通用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第二階段(2025-2030 年),全面形成能夠支撐實現單車智能和網聯賦能協同發展的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我們預期,工信部後續將進一步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建設,發佈更詳細的高階自動駕駛功能准入要求。
圖表:我國智能網聯汽車主要相關政策梳理
資料來源:各部委官網,中金公司研究部
附件一《實施指南》中對車輛要求、責任劃分等進行定義,對投資決策有更直接的影響。我們認為,《通知》較為全面地對搭載 L3 和 L4 級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試點工作做出了大方向的指導,而附件中的《實施指南》更詳細地定義了試點執行過程中的所需要求,包括准入要求,使用主體要求,上路通行要求,暫停與退出機制。我們對《實施指南》中核心要求進行了整理,有以下值得關注的要點:
1.車輛技術要求和准入標準:智能網聯汽車必須符合包括動態駕駛任務執行、接管能力、最小風險策略(需要冗餘系統)、人機交互等的綜合技術要求。車輛需要具備在特定設計條件下自動駕駛的能力,並能在失效或其他緊急情況下通過人工接管確保安全。此外,車輛應符合網絡、數據和無線電安全的相關標準。
2.安全保障能力和監測: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必須具備全面的安全保障能力,涵蓋功能安全、預期功能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方面。此外,企業還應對車輛的實際道路測試和上路通行的安全狀態進行持續監測,包括建立安全監測服務平台,確保監測數據和報告的真實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3.測試驗證體系:智能網聯汽車需要通過包括模擬仿真、封閉場地、實際道路測試,以及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測試的綜合體系。這些測試旨在確保車輛在各種條件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驗證自動駕駛系統的決策能力、安全操作、以及對網絡和數據安全威脅的防護能力。
4.設計運行條件與行駛範圍:智能網聯汽車的運行受限於特定設計條件,如道路類型、交通環境和天氣條件。車企在申請時須聲明這些條件及行駛範圍,通常限定在具備必要基礎設施的特定城市或區域內,以確保車輛在這些環境下安全高效運行。
5.用户告知和交互:生產企業必須建立用户告知機制,確保用户瞭解智能網聯汽車的功能、性能限制、操作方法和安全指南。車輛應依法與其他道路使用者進行有效交互,包括通過聲音、照明、光信號等方式。
6.責任分配和事故處理:在自動駕駛狀態下發生事故時,責任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保險責任,如果事故責任在智能網聯汽車一方,由試點使用主體承擔。生產企業、系統開發單位或基礎設施提供方若有過錯,使用主體可追償。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參與各主體的角色和分工:智能網聯汽車運營涉及政府、運營平台、車企和用户等多方主體。政府負責法規制定和監督,運營平台管理日常運營,車企負責車輛的設計和生產,用户則需遵守使用規定和安全指南。
8.運營模式和監管框架:運營模式包括試點暫停和退出的規定,確保智能網聯汽車在限定區域內安全、有序運行。政府機構負責監管這些試點,並在必要時調整,以維護公共安全和有效運營。
圖表:《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實施指南(試點)》內容概括
資料來源:工信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附件二《申報方案》旨在指導聯合體如何準備和提交智能網聯汽車的試點申報。《申報方案》闡明瞭聯合體(汽車生產企業、使用主體)申報所需的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的詳細信息,以及使用主體的基本資料。並要求聯合體明確准入試點和上路通行試點的實施方案,包括目標設定、主要內容描述和使用主體的角色定義。此外,還要求説明車輛運行所在城市的條件,涉及政策、基礎設施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總體而言,《申報方案》是智能網聯汽車試點項目申報的重要參考,有助於確保申報的完整性和專業性。
圖表:《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申報方案(模板)》內容概括
資料來源:工信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往前看,我們認為本次《通知》對行業的影響和投資機會如下:
► 集中申報階段開始,我們預計國內主機廠將踴躍報名,帶動新一輪技術研發和產品投放。我們認為,L3 自動駕駛功能將是 25 年高端車型的核心差異化競爭力,也是各主機廠爭搶的智能化高地。因此,為了搶佔競爭先機,我們預測國內主機廠將踴躍報名本次試點,並積極研發相應功能。我們看好智能駕駛頭部車企和地方龍頭車企,有望率先憑藉技術和在地優勢,通過審核和測試驗證獲得試點資格。我們預計,第一批車企有望於 2024 年初獲得資格,屆時也可以側面驗證各企業的技術儲備和領先性。
► 乘用車 L3 落地將受益汽車檢測和智能底盤相關標的。不同於 L2 輔助功能,L3 需要相應的智能網聯檢測認證,以確認系統的安全性,從而允許在特地場景下,駕駛員不負主責。經我們測算,L3 檢測增量可以提升單車檢測 ASP 高至 40%,整體營收彈性則取決於 L3 的滲透率。
L3 要求車輛在系統失效後,採取最小風險策略,即在一段時間內保持安全行駛。因此,為實現這一要求,車輛需配置感知、供電、信號、轉向、剎車等系統備份。我們認為,智能底盤部件有望收穫最大營收增益,冗餘設計有望提升轉向、制動單車價值量達 20-30%。
► L3 自動駕駛功能將實現軟件後向付費,或將成中高端車專屬配置。我們預測,由於 L3 對單車成本提升較高,且需要車企長期為其自動駕駛系統購買保險,同時有僱傭專屬司機的功能邏輯,L3 或支持車企有更充分理由向消費者進行後向功能訂閲收費。遠期來看,我們判斷,L2 級城市 NOA 或將趨近成熟,無法提供車型競爭差異,於此同時,持續的降本有望將 L2 城市 NOA 搭載於各價位車型;因此,我們推測,L3 自動駕駛或將成為中高端車型差異化專屬,其較高的成本和後向軟件付費也得以商業閉環。
[1]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1/content_6915788.htm
[2]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1/P020231117465865734883.pdf
[3]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1/P020231117465865856035.pdf
[4]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2/P020200224573058971435.pdf
[5]https://www.gov.cn/govweb/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_6894735.htm
本文作者:中金公司鄧學、任丹霖、荊文娟(鄧學 SAC 執證編號:S0080521010008,任丹霖 SAC 執證編號:S0080518060001,荊文娟 SAC 執證編號:S0080523010002),來源:中金點睛,原文標題:《中金:L3/L4 試點通知出台,高階自動駕駛商業落地駛入快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