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被 “欺詐” 也要自行承擔 30% 虧損,典型案例判了

華爾街見聞
2023.12.18 09:59
po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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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被 “欺詐” 也要自行承擔 30% 虧損,典型案例判了。一審法院駁回原告衞龍武的全部訴訟請求,但二審認為中方信富公司存在欺詐投資者行為,應賠償衞龍武的損失。考慮到雙方過錯,最終判決中方信富公司承擔 70% 的賠償責任。

北京中方信富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方信富公司)具有證券投資諮詢資質。

2020 年 7 月,原告衞龍武通過 “今日頭條” 廣告推薦得知中方信富公司,向中方信富公司支付 5800 元購買薦股軟件,後支付 368000 元諮詢服務費升級為會員。

8 月 17 日,中方信富公司向衞龍武郵寄《中方信富財務管理中心服務協議》《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風險揭示書》,衞龍武以協議內容並非雙方原來商量的全部內容為由拒絕簽字。

2020 年 7 月至 10 月期間,中方信富公司員工梁長元、王軍勇以 “主力資金” 內幕消息誘導衞龍武進行證券交易,明確建議衞龍武購買兩隻股票,並多次要求衞龍武按其指示操作,承諾衞龍武翻倍收益,最終衞龍武虧損 573397.57 元。

衞龍武向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舉報中方信富公司深圳分公司,中方信富公司退還衞龍武 368000 元、5800 元。

2021 年 3 月 11 日,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在向衞龍武的書面答覆中認為,中方信富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未完成風險揭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程序且未簽約即收費,提供投資顧問性質服務未簽署投資顧問協議,服務留痕不全等問題。

衞龍武以中方信富公司違規行為導致其損失為由訴至一審法院,請求判令中方信富公司賠償其損失 573397.57 元及利息。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衞龍武的全部訴訟請求。

衞龍武上訴至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該院二審認為,中方信富公司未履行風險提示義務、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程序,存在向客户承諾保證收益、虛假宣傳、代客户作出交易決策等違反監管規定和行業自律規定的欺詐投資者行為,應賠償衞龍武因其侵權行為所導致的損失。

同時,衞龍武亦對自身損失的產生存在一定過錯。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酌定中方信富公司對衞龍武的投資損失承擔 70% 的賠償責任,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中方信富公司賠償衞龍武投資損失 401378.30 元。

證券市場具有高風險屬性,依法規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投資建議服務,對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江蘇高院表示,該案准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體現該法在修訂過程中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規範證券服務機構履職、加強投資者保護等理念,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精神,明確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侵權責任的認定標準,以及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行業自律規定,實施欺詐投資者行為的法律後果,判決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對投資者的損失予以賠償,提高其違法違規成本,督促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盡責歸位,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同時,證券市場的交易公平以交易主體的理性判斷為前提,判決亦體現對中小投資者的警示教育功能,即在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對於盲目相信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虛假宣傳,意圖通過該方式獲得遠超理性投資的不當高額收益等有違證券市場公平交易原則的行為,司法裁判認定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相應部分損失。

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投資者均是證券市場的重要參與主體,在增強資本市場活力、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提升資本市場功能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該案典型意義在於司法裁判較好地實現了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和責任劃分,充分彰顯了司法審判的引導示範功能。

一方面規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投資建議服務,引導樹立客觀謹慎、忠實客户的行業規範,壓實證券投資服務機構責任,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引導投資者強化理性投資觀念,增強風險意識,減少非理性投機行為,從司法層面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從投機型市場向投資型市場轉型,助力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2023 年 1 月,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評選為 2022 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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