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从最高检了解到,《补充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修改调整 1 个罪名,即将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调整为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