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鈦白違規減持大案處罰落地!兩大龍頭券商,多位個人擬被重罰

華爾街見聞
2024.04.19 14:41
po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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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鈦白違規減持大案處罰落地!中信證券、中信中證、海通證券等涉入其中。預計罰款總額 1.55 億元,沒收總額合計 7753.2 萬元。案件經過顯示,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申請獲批後,中信中證向實際控制人王澤龍推薦定增多空方案。王澤龍決定實施定增套利,與中信中證和中信證券商議定增融券套利業務。中信中證還就掛鈎 “中核鈦白”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收益互換業務與海通證券溝通。這起大案的處罰結果將對相關企業產生重大影響。

影響頗大的中核鈦白違規減持大案的處罰結果(擬)浮出水面。

4 月 19 日晚間,中信證券、中核鈦白、海通證券等先後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包括中核鈦白實控人王澤龍、洪浩煒(王澤龍朋友)、中信中證資本(中信證券孫公司)、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預計罰沒合計 2.35 億元,其中罰款預計總額 1.55 億元,沒收預計總額合計 7753.2 萬元。

同時,這個大案的細節也一併暴露出來。

案件經過

相關公告顯示,經查明,2022 年 7 月,中核華原鈦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核鈦白或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

2022 年 7 月至 8 月,中信中證向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王澤龍推薦定增多空方案。

根據方案,“客户通過場外衍生品交易台直接實現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結算收益,無需等待六個月的鎖定期,通常一個多月時間即可回籠資金和收益”

2022 年 9 月,王澤龍決定實施定增套利,通過中核鈦白員工持股計劃定向出借券源,並以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投資公司)名義與中信中證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韓雨辰具體執行套利方案,負責對接中信中證和中信證券。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2 月,王澤龍、韓雨辰與中信中證、中信證券商議定增融券套利業務,約定由中核鈦白員工持股計劃轉融通出借 8,800 萬股 “中核鈦白” 股票,中信中證指定四個私募基金產品賬户進行 “中核鈦白” 股票融券對沖交易,中信證券制定融券出借計劃。

2022 年 11 月,中信中證就掛鈎 “中核鈦白”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收益互換業務與海通證券進行初步溝通。

2022 年 12 月,中信中證合規部門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掛鈎約 8800 萬股 “中核鈦白” 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場外衍生品交易申請。當月,上報 “關於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中證資本開展掛鈎中核鈦白限售股場外期權 6 億元名義本金的請示” 至中信證券風險管理部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2023 年 2 月,因某投資公司認購資金不足,為了將融券額度用滿,王澤龍建議朋友洪浩煒加入中核鈦白定增融券套利交易,洪浩煒參與並以某 1 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1 號基金)名義與中信中證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

2023 年 2 月 8 日至 2 月 10 日,海通證券衍生產品與交易部經部門內部審批,將 “中核鈦白” 股票納入衍生品業務備選庫,並履行了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認購文件的公司用印審批流程。

2023 年 2 月 10 日,海通證券按照中信中證指令價格及認購金額參與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首輪報價,當日確定發行價格為 5.92 元/股。2023 年 2 月 16 日,海通證券簽署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並與中信中證達成掛鈎標的為 “中核鈦白” 股票的多頭收益互換,名義本金為 5.32 億元,對應股數為 8986.49 萬股,由中信中證提供全額保證金。

同日,某投資公司與中信中證達成香草期權組合合約,掛鈎標的為 “中核鈦白” 股票,名義本金為 4.26 億元,對應股數為 7195.95 萬股;1 號基金與中信中證達成香草期權組合合約,掛鈎標的為 “中核鈦白” 股票,名義本金為 8903.98 萬元,對應股數為 1504.05 萬股。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 月 20 日,某投資公司與中信中證達成掛鈎標的為 “中核鈦白” 股票的空頭收益互換,合計開倉股數為 7195.95 萬股,對應名義本金為 5.48 億元。

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 月 20 日,1 號基金與中信中證達成多筆空頭收益互換,合計開倉股數為 1504.05 萬股,對應名義本金為 1.14 億元。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 月 14 日,中核鈦白員工持股計劃所持 8800 萬股 “中核鈦白” 股票按照中信中證指定路徑分配到四個私募基金產品賬户,出借期限通過展期和借新還舊續期至 2023 年 9 月。

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2 月 21 日,四個私募基金產品賬户融券賣出 8800 萬股 “中核鈦白” 股票,賣出均價約 7.63 元/股,成交金額約 6.71 億元。王澤龍未將自己通過上述交易安排實際參與非公開發行的信息告知上市公司。

2023 年 2 月 24 日、3 月 3 日,中核鈦白公告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相關發行情況報告書,稱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不存在發行人實際控制人通過直接或間接形式參與本次發行認購的情形。

2023 年 3 月 9 日,中核鈦白公告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股票限售期為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9 月 8 日。

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4 月 6 日,某投資公司、1 號基金向中信中證申請提前終止所有多頭香草期權合約與空頭收益互換合約,中信中證了結相應頭寸並進行結算。

最終,王澤龍通過某投資公司實際獲利超過 5816 萬元,洪浩煒、王澤龍通過 1 號基金分別實際獲利超過 1419 萬元、247 萬元,中信中證未有實際獲利,中信證券融券業務收入超過 191 萬元,海通證券收益互換業務收入接近 79 萬元。

監管認定違法

公告還顯示,監管部門認為:

一、王澤龍和洪浩煒上述行為,通過衍生品交易安排,實質參與非公開發行,並以市價融券賣出,提前鎖定與非公開發行股票折扣價之間的價差收益,變相規避限售期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三十六條、《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20 年修訂)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等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情形。

二是中信中證為王澤龍、洪浩煒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行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構、提供槓桿資金支持等;中信證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務;海通證券以自己名義按照中信中證的報價指令認購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股票,客觀上幫助中信中證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為得以實現;韓雨辰替王澤龍等人出面執行定增套利方案。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上述行為,與王澤龍、洪浩煒共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情形。

三是王澤龍在洪浩煒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過程中,參與商議定增融券套利方案,聯繫並建議洪浩煒加入套利,與洪浩煒共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情形

四是王澤龍作為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在中核鈦白 2023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隱瞞其通過一系列交易安排實際參與非公開發行的情況,導致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相關發行情況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 年修訂)第四十條等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一、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王澤龍、洪浩煒、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超過 7753 萬元,其中沒收王澤龍違法所得超過 6063 萬元,沒收洪浩煒違法所得超過 1419 萬元,沒收中信證券違法所得超過 191 萬元,沒收海通證券違法所得近 79 萬元;

對王澤龍與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共同違法行為處以罰款 1.2 億元,其中由王澤龍承擔 50% 即 6000 萬元,中信中證承擔 30% 即 3600 萬元,中信證券承擔 15% 即 1800 萬元,海通證券承擔 4.5% 即 540 萬元,韓雨辰承擔 0.5% 即 60 萬元;

對洪浩煒與王澤龍、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共同違法行為處以罰款 3500 萬元,其中由王澤龍承擔 30% 即 1050 萬元,中信中證承擔 30% 即 1050 萬元,洪浩煒承擔 20% 即 700 萬元,中信證券承擔 15% 即 525 萬元,海通證券承擔 4.5% 即 157.5 萬元,韓雨辰承擔 0.5% 即 17.5 萬元。

二、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王澤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處以 200 萬元罰款。

兩大龍頭券商 “認錯”

中信證券在公告中表示,對於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認定的問題及處罰,公司及孫公司中信中證資本誠懇接受處罰,並將深刻反思,認真落實整改,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積極落實監管要求,舉一反三,全面系統排查各項業務管理短板,深入開展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建設,切實提升合規穩健經營水平。公司及中信中證資本將認真學習並積極貫徹資本市場新 “國九條”,堅守主責主業,迴歸業務本源,充分發揮自身功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行為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第 9.5.1 條、第 9.5.2 條、第 9.5.3 條、第 9.5.4 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

海通證券表示,公司誠懇接受處罰,並將深刻反思,汲取教訓,認真落實各項整改要求,進一步優化合規內控機制,不斷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和水平,堅持舉一反三,依法合規、穩慎推進公司各項業務。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