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tors take action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public statements! Involving securities analysts, fund managers

近期多地證監局加強對券商及金融機構的公開言論管理,特別是對首席經濟學家、分析師和基金經理的發聲進行監管。券商研究所已要求分析師規範言行,遵守執業準則,強調研報是唯一標準,禁止為吸引客户而放寬標準。此外,禁止向客户提供上市公司調研紀要,相關內容僅可內部存檔。監管還要求對員工的社會活動和發聲內容進行事前審批,以防散佈未經證實的信息。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近期多地證監局對券商等金融機構提出監管要求,旨在加強對公開言論的管理,尤其是首席經濟學家、券商分析師、基金經理等從業人員對外發聲的管理工作。
據多方瞭解,有券商研究所已在內部發文,加強對分析師的管理,要求分析師要全面規範自身言行,嚴守執業準則,強調研報是觀點的唯一標準,不要為博眼球説一些出格的話語,不要為了吸引客户、附和熱點而放寬標準,不可存僥倖心理試探監管紅線。
此外,還有券商研究人士表示,近期公司合規再次強調,禁止從業人員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上市公司調研紀要,相關紀要只能內部存檔或作為撰寫研報的素材。
據悉,有券商內部要求,要切實加強人員管理,尤其對首席經濟學家、證券分析師、基金經理等重點員工,要確保全員覆蓋、不留死角,對發佈不負責的言論、引發負面輿情的行為進行嚴管。
此外,還要嚴格落實員工出席各類活動、會議、論壇、路演、研討等社會活動和發聲內容的事前審批要求,不得散佈、傳播未經證實或沒有合法來源的數據和信息。
券商中國記者觀察到,近兩年,監管不斷壓實對研究所合規管理的規範,涉及首席經濟學家管理、研報管理、調研紀要管理、分析師公開發表言論或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等多方面,2023 年以來券商在研究領域的罰單也多達數十張。
例如,2022 年 2 月,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 “中證協”)發佈《關於加強行業機構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了機構應 “審慎聘任首席經濟學家”,首席經濟學家應為 “公司正式員工”“自覺接受協會的自律管理”,對外發布研究觀點須符合《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的規定等要求。
《通知》還提到,公司應引導首席經濟學家更好服務資本市場和國家經濟建設,積極弘揚 “合規、誠信、專業、穩健” 的行業文化,堅持負責任發聲,在宣傳解讀好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合理引導市場預期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首席經濟學家踐行行業文化核心價值觀情況將納入證券公司文化建設實踐評估。
2022 年 8 月下旬,中證協曾發文強調了相關自律管理要求,旨在加強對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和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自律管理,規範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防範利益衝突,推動證券研究業務健康發展。其中提到,進一步規範了調研紀要管理,再次重申調研紀要僅供內部存檔或撰寫研究報告使用,不得對外發布或提供給客户。
2023 年 5 月,監管部門向券商下發《關於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 “雙隨機” 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
通報顯示,監管部門在現場檢查專項工作中注意到的三大典型問題,主要體現為:部分公司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範要求及時更新調整;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研報製作審慎性不足,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
隨後,多達四十餘份 “罰單” 密集出現,均指向相關券商研報業務內控薄弱、分析師等從業人員合規意識淡薄。券商中國記者獲悉,自研報業務 “罰單潮” 以來,多家研究所大力招聘質量控制人員,旨在加強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同時,多家券商已對分析師公開發表言論或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的行為進行嚴格約束。
2024 年 5 月,中證協正式發佈《證券公司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行為指引》,對投價報告的形成過程進行進一步規範,充分發揮投價報告在發行定價中重要參考作用。
本文作者:雲中月,來源:券商中國,原文標題:《監管出手,加強公開言論管理!涉及券商分析師、基金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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