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地卖淫团伙头目向境外汇款,被瑞银前高管私吞 1.3 亿港元,“在伦敦买楼,还登记了 6 辆豪车”!法院判了

瑞銀前高管孫健榮因私吞內地客户逾 1.3 億港元被判洗錢罪及藐視法庭罪,合計十年六個月監禁,並終身禁止重投金融業界。孫健榮通過偽造對賬單和轉賬申請,欺騙客户於氏夫婦,最終被新顧問揭露。調查顯示,資金流入其控制的香港賬户,並在倫敦購置多處房產及豪車。
近日,香港證監會披露,瑞銀集團(UBS AG)前副總監孫健榮因以 “協助跨境匯款” 為名私吞內地客户逾 1.3 億港元資金並大肆揮霍,已被裁定洗錢罪及藐視法庭罪成立,合計判處十年六個月監禁;香港證監會同時宣佈,終身禁止孫健榮重投金融業界。

瑞銀前高管私吞客户上億元,在倫敦買樓,還登記了 6 輛豪車
判決書顯示,本案的原告為於全利及樓小潔,二人為夫妻關係(下稱於氏夫婦),也就是孫健榮的客户。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間,按照孫健榮通過微信發來的賬户信息,於全利指示會計人員分 37 次、跨越 14 個不同日期,將 1.3 億元人民幣轉入 29 個內地銀行賬户——其中一筆 500 萬元人民幣,直接進入孫健榮本人的招商銀行賬户。
為讓於氏夫婦信以為真,孫健榮每次收款後都會通過微信發送表姐池幸心名下滙豐賬户的 “轉賬申請” 照片,證明 “資金已進入香港中轉環節”。此外,他每月還會提供偽造的瑞銀聯名賬户對賬單,精確模仿瑞銀的制式格式、字體甚至防偽標識,僅在核心交易數據上造假。
2018 年 6 月,孫健榮從瑞銀辭職,於氏夫婦的賬户交由新顧問接管,這場騙局才得以揭露——新顧問提供的真實對賬單顯示,賬户餘額比孫健榮偽造的數字少了超過 1 億港元,37 筆關鍵存款記錄已經無影無蹤。
那麼,這筆錢具體去了哪裏?法證會計師的調查信息顯示:這些錢分別流入孫健榮控制的兩個香港銀行賬户——滙豐銀行賬户接收港幣 5062 萬元、美金 515 萬元及英鎊 16 萬元,恒生銀行賬户收港幣 1062 萬元、美金 172 萬元及英鎊 143 萬元。
在此期間,孫健榮在英國倫敦買了 4 處房產(包括一棟含 27 套公寓的樓宇),在內地也購置 2 處物業,總價值達 2900 萬港元;還登記了法拉利、蘭博基尼、保時捷等 6 輛豪車。
孫健榮被捕後,法院於 2018 年 7 月 18 日對其下達了全球資產凍結令,強制令規定,孫健榮被禁止處置或處理其資產,以 1.3 億港元為限。然而孫健榮不僅未執行,反而於 2018 年 7 月 27 日將其在倫敦的 27 套公寓權益轉讓給了一家英屬維爾京羣島的公司。
受害人系南京賣淫團伙頭目
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顯示,本案受害人、原告於全利與妻子樓小潔並非普通人。香港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於全利用於轉賬的 1.3 億元 “極可能來自有組織的非法賣淫活動”,而孫健榮作為專業金融顧問,對資金非法性 “應當知情”。
判決書提到,孫健榮在陳述中表示,於氏夫婦利用他洗錢並逃避內地外匯管制。孫健榮曾讀到過一篇報道,報道稱於全利在南京經營一個賣淫團伙。於全利於 2019 年被捕,因此未能出席香港的庭審,只能通過書面證詞參與孫健榮案的庭審。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在 2020 年工作報告中提到,依法審理中央督導組交辦的倪儉和等 61 人涉惡案、於全利等 19 人特大組織賣淫案,以及省委政法委督辦的夏祖寒等 21 人涉黑案,有效淨化了社會風氣。

據悉,於全利 2020 年因在南京經營大規模賣淫團伙被內地法院定罪,判處 15 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提到,香港法院贊同了原告律師提出的當事人違反內地外匯管理規定之行為,並不妨礙其基於不當得利原則提出主張。基於上述理由,法院支持原告就欺詐侵權與不當得利向被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其餘訴因無需審理),判令被告應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本文作者:段煉、杜波,來源:每日經濟新聞,原文標題:《內地賣淫團伙頭目向境外匯款,被瑞銀前高管私吞 1.3 億港元,“在倫敦買樓,還登記了 6 輛豪車”!法院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