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ur Departments Jointly Release 22 Measures to Strengthen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 22 条措施。目标到 2029 年形成权责清晰、激励相容的治理机制,增强金融体系稳定性。措施包括防范大股东干预、加强股权穿透监管、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高管责任及完善内控合规体系,并实施差异化监管以严惩违规。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 22 条措施。《实施意见》明确,到 2029 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明显提升。《实施意见》提出,健全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加强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穿透式监管,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高管等 “关键少数” 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内控合规体系。《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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