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谷歌贏了!“世紀官司” 打到美國高院,1.1 萬行代碼差點毀了安卓,動搖整個軟件業根基

此前甲骨文訴稱,谷歌抄襲了旗下 Java API 超過 11000 行的源代碼用以開發安卓系統,對此提出索賠 90 億美元。而谷歌拒絕支付這筆賠償金,認為對相關代碼的使用屬於合理使用範疇,因此無需承擔版權責任。
本文首發於 05:47,現補充更多細節
長達十年的甲骨文訴谷歌安卓系統 Java 源代碼侵權案終於塵埃落定,美國最高法院本週一判定谷歌並未侵權。
這也就意味着,谷歌在科技行業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起案件中勝訴,也進一步明確了哪些代碼將受到美國版權法保護。
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律和信息管理教授 Pamela Samuelson 看來,此次裁決的反響遠遠超出了兩家科技巨頭本身,法院對本案之於整個軟件行業的影響都進行了深入思考。
她進一步稱,此次裁決清楚表明,軟件接口的大部分價值是由許多采取和使用它們的開發人員創造的,因此它們不該受到限制。
此前甲骨文訴稱,谷歌抄襲了旗下 Java API 超過 11000 行的源代碼用以開發安卓系統,對此提出索賠 90 億美元。而谷歌拒絕支付這筆賠償金,認為對相關代碼的使用屬於合理使用範疇,因此無需承擔版權責任。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甲骨文此前兩次上訴時均支持了相關訴請並表示,甲骨文訴請涉及的相關代碼是可以享受版權的,而谷歌的相關使用並不受 “合理使用” 原則的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其實在科技行業之中,類似谷歌的 “抄襲” 行為可謂是十分常見,科技公司的新軟件通常都需要藉由這種方式來兼容業內最廣泛使用的技術。
但也必須承認,谷歌使用 Java API 是為了讓 Java 開發者更容易針對安卓系統來調整現有程序,這是能讓谷歌在智能手機方面與蘋果一爭高下的優勢之一。
最終,最高法院本次以 6 票支持 2 票反對的比例通過了判定谷歌未侵權的裁決結果,最高法院法官 Stephen Breyer 在判決書當中特別表示,谷歌所複製的只是 “允許用户將其才智放在一個新的並且有變革的程序當中時所需要的部分”:
對於谷歌使用 Sun Java API 的一部分來創建便於程序開發者使用的新平台而言,這符合版權本身的基本憲法目標——“創造性的進步” 原則。
此外該法院大法官 Breyer 在判詞當中表示,谷歌拷貝的代碼量僅佔到 Java API 總共 286 萬行代碼的 0.4%,相當於 “車輛當中給車提供動力的油門踏板,亦或是標準打字機上按鍵就有字出現的 QWERTY 鍵盤”。
在庭前的兩份 “法庭之友” 簡報當中,包括電影、音樂和出版行業在內依賴版權保護的企業表態支持甲骨文,並對谷歌的主張表示擔憂。而包括微軟在內的軟件製造商和一家互聯網公司協會表態支持谷歌,他們認為版權法需要允許計算機程序的一些合理使用。
谷歌負責全球事務的高級副總裁肯特 - 沃克(Kent Walker)在判決結果公佈後在推特上發文表示:
最高法院在谷歌訴甲骨文案當中的判決是創新、互操作性與計算的一大勝利。感謝美國領先的創新者、軟件工程師和版權學者的支持。
甲骨文則通過公司官網以執行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 Dorian Daley 名義發佈簡短聲明稱,谷歌平台變大了,市場力量也變得更強,但由於新競爭者進入壁壘抬高導致它的競爭能力也變低了:
(谷歌)偷走了 Java,而且花了十年時間應對訴訟,這隻有壟斷者才能做得到,而這也正是包括美國在內的全世界監管當局正在審查谷歌商業行為的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CNN 和 CNBC 在報道判決結果時均表示,美國最高法院此次的判決並未對類似 API 代碼是否享受版權保護給出明確解答。
另外,根據 CNBC 之後的報道,谷歌的母公司 Alphabet 在一封發給員工的電子郵件當中表示,計劃在未來幾周將公司正在使用的核心財務系統提供商從甲骨文改為 SAP,但其他系統會否更改尚沒有消息證實,並且相關更改似乎並不涉及上述的訴訟。
受到訴訟利好以及大市整體向好的雙重刺激,谷歌股價在常規時段高開高走,收盤漲 4.11%,而甲骨文的股價也收漲 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