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股醫藥股大跌,市場誤讀了醫藥新規嗎?

究竟應該如何解讀這份監管文件,醫藥行業接下來應該如何看待?
經過了一天的發酵,醫藥板塊再次大跌,市場出現恐慌性賣出。

一切的原因都是來自 7 月 2 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CDE)發佈的 “關於公開徵求《以臨牀價值為導向的抗腫瘤藥物臨牀研發指導原則》意見的通知”。

市場認為臨牀對照試驗選擇的最佳支持藥物(BSC)變化將影響未來 CXO(醫藥研究和生產外包服務,包括 CRO\CMO\CDMO 等)行業的景氣程度。因為這項變化將直接降低採用 me-too 方式開發的藥物未來上市的可能性,從而影響新藥公司產品立項數量,減少 CXO 公司可獲得訂單數目。
華爾街見聞·見智研究所在週一早間的文章《市場熱議抗腫瘤藥物新規,對火爆的 CXO 行業意味着什麼?| 見智研究所》中已經充分解釋了該政策對市場的影響。市場對新政存在一些誤讀和誇大,創新藥和 CXO 行業下一發展階段因此更應該迎來結構分化,而不是單純利空。
市場誤讀在於將 me-too 專利約束和臨牀 BSC 要求混為一談
me-too 本身是以原研藥為基礎,在規避後者化學結構專利後進行研發的一類 “新藥 “,它可能效果更好、也可能效果更差,實際並不絕對。
既然是 “新藥 “,也就意味着 me-too 藥物的臨牀,與現有要求一致,需與標準推薦治療藥物作療效對比。新指導原則本身不會要求必須要跟原研藥做 “頭對頭” 臨牀,除非原研藥已經上市,並獲得標準推薦療法。
而此次政策文件實際解決的是臨牀倫理問題,是提出一個底線思維,要求在臨牀中給與對照組患者不低於現有標準推薦療法的治療手段。此次意見稿中將原先屬於倫理範疇的部分制度化,以確保參加臨牀試驗中的對照組患者得到合理治療。包括美國 FDA 在內,也正在起草相關以患者為核心的藥物研發 (patient focused drug development,PFDD) 文件。
對醫藥行業的實際影響
這項政策對醫藥公司在藥物開發中的實際影響:要求做 me-too 類企業更快速推進開發和臨牀過程。
需要 me-too 類藥品開發需在競爭對手(原研藥和其他 me-too 類藥物)獲批上市進入標準療法前,進入三期臨牀階段。否則在三期臨牀時候的對照組藥物就將成為新的標準推薦療法藥物。
舉個例子:現在肝癌一線推薦療法是 PD-L1+ 侖伐替尼(簡化具體適應症應用條件),那麼現在肝癌一線藥物 3 期臨牀對照組就是 PD-L1+ 侖伐替尼,可能就不是此前對照的索拉菲尼。那麼目前肝癌適應症已經進入 3 期臨牀的公司可能就是利好,沒有進入的未來就會面臨對照組更換,一方面對臨牀藥物療效要求更高,另一方面臨牀採購 PD-L1+ 侖伐替尼的成本也比索拉菲尼高几倍。
因此,這項要求會導致 CXO 企業和創新藥企業的分化,最終用市場化的方式來出清一些佔用審批資源的劣質藥品。
對 CXO 企業:政策導向的結果將是行業分化,利好資源能力強的頭部公司,利空資源整合能力弱的公司。關鍵變量為,是否有能力加速開發、更快推進臨牀進度。
對創新藥企:利好開發進度快的公司,利空開發進度慢的公司。關鍵變量是,在進行 3 期臨牀時候,適應症的標準推薦療法是否發生變化。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一個趨勢,未來中國新藥註冊數量的以目前的增速是不可持續的。
自 2015 年改革以後,中國腫瘤新藥註冊性臨牀快速增長,於 2018 年超越美國和歐洲,成為全球腫瘤臨牀研究的中心,6 年新藥註冊數量增長 6 倍,但是藥品監管方面的審批資源有限,一些劣質藥佔用了有限的審批資源將導致審批時間再次延長,這也是不利於中國創新藥發展的。因此減量重質將會是下一階段的重點。
實際我們可以看到,文件的訂立思路是在不斷推進創新藥市場化,療效不佳的藥物本就會在市場應用中淘汰。而在此過程中,無論是 CXO 還是創新藥企,頭部能夠創造價值的公司一定還是能繼續高增長,一部分渾水摸魚的公司也會在市場中自然出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