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藥研發 “內卷”,如何理解藥監新政?

做新藥,更要做 “好藥”,好藥的需求一直在。
做新藥,更要做 “好藥”。
為更好滿足患者對 “好藥” 的需求,引導新藥研發以滿足臨牀需求為方向,日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CDE)公佈了《以臨牀價值為導向的抗腫瘤藥物臨牀研發指導原則(徵求意見稿)》(下稱 “《指導原則》”)。

《指導原則》指出:
目前,我國抗腫瘤藥物研發處於快速發展階段,新的治療手段進一步延長了腫瘤患者的生存期,惡性腫瘤呈現慢病化趨勢,這使得腫瘤患者對於藥物的安全性、治療體驗和生存質量,以及腫瘤受試者在臨牀試驗中的體驗都有了更高的期望。
以患者為核心的抗腫瘤藥物研發的理念,不僅僅體現在對患者的需求、反饋、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方法學的完善,而是從確定研發方向,到開展臨牀試驗,都應貫徹以臨牀需求為導向的理念,開展以患者為核心的藥物研發,從而實現新藥研發的根本價值——解決臨牀需求,實現患者獲益的最大化。
依據《指導原則》要求,未來抗腫瘤藥物的研發(腫瘤藥佔了新藥研發的很大一部分),從確定研發方向到開展臨牀試驗,都應貫徹以臨牀需求、臨牀價值為導向的藥物開發原則。
這份被業界視為絕對重磅的文件具有多重意義,不僅有望在未來為腫瘤患者帶來更多有價值的國產好藥、新藥,它同樣能幫助中國的新藥(腫瘤藥)研發走出 “內卷”。
“內卷化” 的新藥研發
過去十年,在政策、技術、人才、資本等多方面因素的催化下,國內創新藥研發得以迎來一波蓬勃發展。
然而,發展也總是伴隨着泡沫。眼下創新藥領域 “熱門靶點扎堆、重複研發嚴重” 的現象,已經讓越來越多的企業感受到了 “內卷” 的壓力。
以大家熟知的廣譜抗腫瘤藥 PD-1 單抗為例,據保守估計,除已上市的 PD-1 以外,目前國內還有近 30 家藥企在排隊研發/上市。也因此,恆瑞醫藥董事長周雲曙會感嘆 “現在國內整個 PD-1 市場已陷入囚徒困境,恆瑞的優勢稍縱即逝”,而百奧泰則在今年 3 月成為首家宣佈終止 PD-1 研發的企業。
又如眼科賽道,據瞭解,目前國內眼科臨牀試驗有接近 6 成都是抗 VEGF 抗體(Anti-VEGF),也就是説,每十個臨牀實驗裏面就有六個在做抗 VEGF 抗體。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樣的情況甚至比 PD-1 更嚴重,“因為 PD-1 還有各種各樣的適應症,而 Anti-VEGF 在眼內注射就只有兩三個適應症”。
重複研發會帶來很多弊端,而其中最直觀的一個 “副作用” 就是對包括病人在內的各種資源造成浪費。據華爾街見聞了解,目前有不少臨牀試驗正遭遇患者越來越少、入組不夠的窘境。
“大藥廠還好,不缺病人,但小公司就慘了。就我所知,有公司一個季度才入組一個病人,這樣還做什麼臨牀?這還是國內某知名創新藥企,而且人家的 PI(Principal Investigator,臨牀試驗的主要研究者,往往是醫院的知名臨牀專家)都是大牌。” 某一級市場的醫藥投資人表示。
這絕非個例。華爾街見聞此前亦獲悉,因為病人入組困難,另一家創新藥企原本一年就可以完成的一期臨牀試驗,被足足拖了將近兩年。
並且,這樣的情況還困擾着一些 CRO 公司。
“很多同質化項目進入臨牀,佔用了很多優質的項目資源,不僅好的藥找不到病人,實際上我們也會受影響。” 凱萊英相關人士表示。
而《指導原則》的出台則有望讓這些問題得以緩解。
因為根據文件要求,“新藥研發應以為患者提供更優的治療選擇為最高目標,當選擇非最優的治療作為對照時,即使臨牀試驗達到預設研究目標,也無法説明試驗藥物可滿足臨牀中患者的實際需要,或無法證明該藥物對患者的價值”。

“簡單説來,就是以前一個新藥要上市,只要臨牀試驗證明比老藥好就能獲批,但現在的要求是要比 ‘老藥中最有效的那一個’ 好才行。也就是説,每次獲批的新藥需要解決已上市老藥尚不能解決的某些問題。這樣一來,獲批的新藥就會一個比一個更好,新藥研發上市的門檻被逐步提高。”臨牀 CRO 公司昆翎醫藥創始人兼首席戰略官張丹博士告訴華爾街見聞。
這又會帶來什麼結果?
“以 PD-1 為例,因為獲批上市的產品性能越來越完美,相應的,留下來的臨牀價值空間也就越來越小,後續開發空間有限,也就不會有幾十上百個 PD-1 擠在一起做研發做臨牀了。” 張丹博士表示。
“所以,此次的《指導原則》其實就是對類似 PD-1 這種重複研發嚴重、不以首先解決臨牀未知需求的現象提出疑問與糾正。” 他總結認為。
“好藥” 是什麼?
《指導意見》發佈後,市場最關心的莫過於,什麼樣的新藥才算有臨牀價值?什麼樣的新藥才值得去做?me-too 新藥是否已沒有生存空間?未來是否只有 me-better、First-in-Class 新藥才有存在的意義?
“me-too 新藥” 簡單來説,就是 “微創新新藥”,是根據已有的研發成功的藥物,採用繞開專利技術的戰術,再進行復制並研發成功的新藥。這一類新藥的化學結構是新的,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因此夠得上一類新藥的標準。
me-too 新藥屬於模仿創新,是目前國內新藥研發的主要模式,也是創新藥研發的起始水平,而 me-better、First-in-Class 新藥的層次則更高,其中 First-in-Class 還是全新靶點、全新作用機制的 “原始創新”。
《指導意見》出台以後,不少觀點認為,me-too 新藥將被拋棄,未來只有 me-better 才是重點。但在張丹博士看來,市場如此解讀是片面的。
“事實上,《指導意見》並沒有説非要做 me-better 或者 First-in-Class 新藥。《指導意見》強調的是,新藥研發要以臨牀價值為導向,也就是以病人為導向,其實就是你做的這個藥一定要讓病人覺得更安全、更有效、更好使,這些優點都是 ‘未被滿足的臨牀需求”,而這些優點你也總得佔一條。” 張丹博士告訴華爾街見聞。
“所以 me-too 也可以做,但一定是要在某些方面更加出色。要麼更安全,要麼更有效,也可以是在某些病人、某個特定人羣中更有效,還可以是依從性更好,比如原來注射,現在改口服,病人更喜歡用,這些都是’ 臨牀導向’。” 張丹博士表示。
“甚至還可以是,單藥安全有效還不足以説明優秀,但和另一個藥聯合用藥,比其他單藥和聯合療法更安全有效,那也行。” 他説。
所以,雖然這份《指導意見》在一些投資人眼裏是 “提高了臨牀試驗的設計質量,更看重確切的臨牀獲益,原來 60 分可以過,但現在要 90 分了,臨牀及新藥研發難度被大大提高”,但正如張丹博士所言,在這份《指導意見》的指引下,業界能做的 “創新” 其實還有很多。
以藥物的安全性而言,這也是此次《指導意見》反覆提及的內容。

文件指出:
惡性腫瘤作為致死性疾病,在其藥物研發中,通常更加關注療效的提高,而對不良反應的容忍度較高;長期用藥安全性也易被忽視。
然而,不良反應不僅會影響患者的治療依從性、增加患者治療負擔,影響患者生活質量,同時,可能由於患者無法耐受藥物的不良反應,導致治療減量或終止,影響患者的最終療效,或使患者失去治療機會。隨着腫瘤患者生存時間延長,惡性腫瘤逐步呈現慢性病特徵,許多抗腫瘤藥物需要長期應用,抗腫瘤藥物的長期用藥安全性就變得越來越重要。
在抗腫瘤藥物的研發中,應關注腫瘤患者對用藥安全性,特別是對長期用藥安全性日益提高的需求和期待,將提高和不斷改善抗腫瘤藥物的安全性,作為重要的研發方向。
而據華爾街見聞了解,在 ADC 藥物研發領域,目前不管是國外還是國內企業,整個行業普遍只是強調藥物活性,而對藥物安全性的重視不夠,忽略 “降毒” 的必要性。因此,即便是海外上市產品,也還存在着比較嚴重的毒副作用。
ADC 藥物(Antibody Drug Conjugates,抗體 - 藥物偶聯物)由單克隆抗體和強效毒性藥物通過生物活性連接器偶聯而成,是一種融合了小分子藥物細胞毒性和抗體靶向作用的強效抗癌藥物,又被稱為 “智能生物導彈”,是最近兩年備受矚目與追捧的新藥研發方向。
目前,國內已有兩款進口產品獲批上市,包括羅氏的赫賽萊(英文商品名:Kadcyla;通用名:恩美曲妥珠單抗)以及武田製藥的維布妥昔單抗(Brentuximab vedotin,Adcetris)。另外,榮昌生物的注射用維迪西妥單抗(商品名:愛地希)也在今年獲批上市,這是國內首個獲批上市的國產 ADC 藥物,用於至少接受過 2 種系統化療的 HER2 過表達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結合部腺癌)患者的治療。
除此之外,國內還有多家企業佈局該領域,但其實包括榮昌在內,這些國產 ADC 大多都是 me-too 仿創新藥,並且有很大一部分是靶向 HER2 靶點,同質化競爭相當嚴重。
那麼,在藥監局的新政下,這些本土仿創新藥還能怎麼突圍?或許提高安全性也不失為一條好的出路。
因此,可以看到的是,藥監局《指導意見》出台的核心是擠出那些沒有實質臨牀價值 “新藥” 的水分,引導行業做有價值的、符合臨牀及患者需求的 “好藥”。並且,需要指出的是,前者其實並不能代表真正的臨牀需求,而患者對於好藥的需求則會一直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