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辦、國辦:全面落實企業為農民工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的責任
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意見要求,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全面落實取消縣城落户限制政策,確保穩定就業生活的外來人口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落户一視同仁。確保新落户人口與縣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醫療、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推動社會保險參保擴面,全面落實企業為農民工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的責任,合理引導靈活就業農民工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依法保障進城落户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建立健全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重點支持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户多的縣城。建立健全省以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户數量掛鈎機制,專項安排與進城落户人口數量相適應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