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部門:禁止未成年人蔘與直播打賞 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
國家廣電總局等四部門 7 日發佈《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意見提出,禁止未成年人蔘與直播打賞。網站平台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 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網站平台應加強主播賬號註冊審核管理,不得為未滿 16 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為 16 至 18 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的,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對利用所謂 “網紅兒童” 直播謀利的行為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規賬號從嚴採取處置措施,並追究相關網站平台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