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正在走向整合

華爾街見聞
2022.06.02 04:04
po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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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可持續披露標準》下,可持續性報告與財務報告具有同等地位,“準則” 也強調了與可持續性相關的財務信息和財務報表之間需要具有可連通性。

2020 年 7 月,GRI 與 SASB 宣佈了一項合作性的工作計劃,進行 GRI-SASB 聯合項目的研發與推廣,並於 2021 年 4 月聯合發佈了《使用 GRI 與 SASB 標準進行可持續報告的實用指南》,闡明兩個標準的互補性關係,總結全球 130 多家企業披露經驗基礎上,為企業結合兩項標準進行可持續信息披露提供參考。

2020 年 9 月,CDP 全球環境信息研究中心、氣候披露標準委員會(CDSB)、國際綜合報告委員會(IIRC)同 GRI、SASB 發佈聯合意向聲明,表示五個組織將共同致力於打造綜合性企業報告體系,並於同年 12 月公佈了氣候相關的財務披露標準模型。

隨着資本市場對於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的持續高度關注,為了搭建統一的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框架,幫助投資者識別公司的 ESG 風險與機遇,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應運而生。ISSB 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於 2021 年 11 月在 COP26 上成立,並於近期擬議制定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框架準則(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簡稱 “準則”)。

圖表 1:ISSB 基於現有的多項披露標準構建

資料來源:ISSB,中金公司研究部

ISSB 的披露準則將基於多個現有的國際披露要求構建,並推動了一些最廣泛使用的全球標準制定機構之間的組織合作。ISSB 標準遵循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 (TCFD) 建議的四大支柱——治理、戰略、風險管理、標準和目標,並從 SASB 的 77 個特定行業標準中衍生出與氣候相關的特定行業指標。此外,ISSB 建議公司同時參考其他機構的特定指南,例如氣候披露標準委員會 (CDSB) 的水和生物多樣性相關披露指南。

2021 年,SASB 和綜合報告框架(IIRC)合併成立了價值報告基金會(VRF),該基金會將與 CDSB 一起在 2022 年 6 月之前併入 ISSB。此外,目前國際上使用最廣泛的披露標準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也承諾其未來的標準制定活動將與 ISSB 相協調,共同成為國際可持續披露標準的兩個 “支柱”。

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發佈徵求意見稿

2022 年 3 月 31 日,ISSB 公佈了其前兩項準則的徵求意見稿:

1) 《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 1 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通用要求(徵求意見稿)》(簡稱 “通用披露要求草案”)

2)《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 2 號——氣候相關披露(徵求意見稿)》(簡稱 “氣候相關披露要求草案”)

目前 ISSB 正在就擬議的兩項準則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的截止日期為 2022 年 7 月 29 日,並計劃於 2022 年底發佈最終版準則。

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可持續披露標準》下,可持續性報告與財務報告具有同等地位,“準則” 也強調了與可持續性相關的財務信息和財務報表之間需要具有可連通性。

圖表 2:IFRS 可持續披露標準的發展和引用過程規劃

資料來源:IFRS,中金公司研究部

儘管 IFRS 和 ISSB 均無權強制上市公司實施 ISSB 標準,但是鑑於投資者對於可持續信息需求的壓力以及各國政府可能將 ISSB 標準納入立法體系,例如英國政府已表示考慮在即將出台的《可持續發展披露條例》中參考 ISSB 標準,我們預計未來 ISSB 的兩項標準將受到全球範圍內的較廣泛採納。

“準則” 中兩個徵求意見稿的核心內容

目前 ISSB 的 “準則” 中兩個徵求意見稿(草案)都使用了與 TCFD 框架一致的四個核心模塊:治理、戰略、風險管理、標準和目標。

通用披露要求草案將作為 “準則” 下所有可持續報告的基礎,草案定義了報告的範圍和目標,並規定了可持續報告的核心內容、內容呈現方式和報告實踐。通用披露要求草案將要求公司披露所有重大可持續性相關風險和機遇的重要信息。氣候相關披露草案在核心內容要求與通用準則一致的基礎上,加入了氣候風險相關的特定披露要求,例如氣候轉型計劃及情景分析。

圖表 3:治理、戰略、風險管理、標準和目標共四個核心模塊

資料來源:IFRS,中金公司研究部

圖表 4:通用披露要求草案與氣候相關披露草案

資料來源:IFRS,中金公司研究部

徵求意見稿中有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包括報告披露時間,披露主體範圍,可持續發展信息的披露位置都是值得關注的一些信息。

同時,針對可持續發展相關的財務信息如何保持與其財務報表中的信息的關聯性。ISSB 也給出了一些案例:

案例 1:一家公司的供應商的僱傭行為表現遠遠低於國際標準,導致公司決定終止與該供應商的合同。公司表示新供應商的僱傭做法將符合國際規範,並披露了這一決定對其供應成本產生的影響。

案例 2:一家公司的生產設施產生較高的温室氣體 (GHG) 排放,導致公司關閉工廠。公司應披露該決定產生的財務後果並評估對其聲譽、失業員工和社區企業的影響。

圖表 5:ISSB 徵求意見稿的常見問題

資料來源:ISSB,中金公司研究部

企業如何應對?

如果相關國家/地區的監管機構要求該地上市公司遵守 ISSB 準則,我們認為相關企業可以採取的應對措施有:

► 明確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主體範圍:使可持續制度建設的覆蓋範圍與信息披露範圍保持一致,作為工作開展的基礎,減少後期工作範圍調整或重複溝通的成本。按照 ISSB 準則,披露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的主體應與相關通用目的財務報表的主體相同。

► 確定 ESG 重要性議題:結合 ISSB 準則中對 “重要性” 的定義,根據宏觀環境、行業發展和企業自身經營特點等因素確定 ESG 重要性議題清單,以 ESG 重要性議題為核心進行可持續制度建設與信息披露。“重要性” 原則可幫助企業減少信息披露負擔,緩解可持續信息冗餘問題。

► 將可持續信息披露工作流程化:如 “目標設定 ---- 配套制度建設 ---- 定期績效監控 ---- 績效收集分析 ---- 報告編制發佈”,通過流程化提高企業內部對可持續披露工作的適應程度,逐步減少單個報告週期的工作成本。

► 加強披露:企業應積極利用可持續信息與投資者等利益相關方進行溝通,通過 ESG 信息披露加強投資者關係管理,將 ESG 績效轉化為市場價值。

本文作者:劉均偉、周蕭瀟,本文來源:中金點睛,原文標題:《中金:可持續信息披露標準正在走向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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