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中信证券、光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華爾街見聞
2022.06.10 12:16
po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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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中信證券、光大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對中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6 月 10 日晚,證監會公告了對三家金融機構的處分決定,對中信證券、光大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對中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證監會對光大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證監會發現光大證券存在以下行為:一是境外子公司中國陽光富尊移民服務有限公司從事的移民服務不屬於金融相關業務範疇,存量業務尚未完成清理。二是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 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東北特殊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國宏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股權(合夥份額)清理。三是未按期完成至少 1 家子公司、1 家特殊目的實體(SPV)的註銷,以及 11 家子公司、3 家 SPV 的層級調整,未能有效壓縮境外子公司層級架構。中國證監會現責令光大證券改正,並於收到本決定之日起 3 個月內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

證監會對中信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證監會發現公司存在以下行為:一是 2015 年設立中信證券海外投資有限公司,未按照當時《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報證監會批准。二是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權架構調整工作,存在控股平台下設控股平台、專業子公司下設專業子公司、特殊目的實體(SPV)下設子公司、股權架構層級多達 8 層等問題。三是存在境外子公司從事房地產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關業務和返程子公司從事諮詢、研究等業務的問題。

證監會對中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證監會發現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為:一是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從事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自用房地產投資開發項目。二是有 46 家冗餘的特殊目的實體(SPV)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清理、22 家 SPV 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層級上翻。三是未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證監會決定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