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中信证券、光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证监会对中信证券、光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6 月 10 日晚,证监会公告了对三家金融机构的处分决定,对中信证券、光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证监会对光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证监会发现光大证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境外子公司中国阳光富尊移民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的移民服务不属于金融相关业务范畴,存量业务尚未完成清理。二是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 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国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合伙份额)清理。三是未按期完成至少 1 家子公司、1 家特殊目的实体(SPV)的注销,以及 11 家子公司、3 家 SPV 的层级调整,未能有效压缩境外子公司层级架构。中国证监会现责令光大证券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证监会对中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证监会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 2015 年设立中信证券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当时《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报证监会批准。二是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工作,存在控股平台下设控股平台、专业子公司下设专业子公司、特殊目的实体(SPV)下设子公司、股权架构层级多达 8 层等问题。三是存在境外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关业务和返程子公司从事咨询、研究等业务的问题。
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证监会发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自用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二是有 46 家冗余的特殊目的实体(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22 家 SPV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层级上翻。三是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证监会决定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