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增加 “建立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收儲、釋放機制,保障積分交易市場平穩運行。工業和信息化部設立積分池,對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收儲和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