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媒:蘋果要求台灣供應商須標明產地為 “中國台灣” 或 “中國台北”
據《日經亞洲》報道,蘋果公司日前告知其供應商,長期以來,中國大陸海關執行一項嚴格的規定,即中國台灣地區生產的零部件進入中國大陸時,必須標明產地為 “中國台灣” 或 “中國台北”。有知情人士表示,蘋果公司敦促其供應商儘快處理此事,避免因違規導致供貨受到影響。目前,蘋果公司的供應商正在為今秋的新款 iPhone 和其他新品的零部件供貨做準備。知情人士透露,若在進口文件、表格中或包裝上未準確表明商品生產地的,中國大陸海關可能會扣留並檢查商品。違規貨物將被處以 4000 元人民幣的罰款,或是被拒絕通關。(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