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税務總局: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税優惠政策

個人繳費享受税前扣除優惠時,以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出具的扣除憑證為扣税憑據。
智通財經 APP 獲悉,11 月 4 日,財政部、税務總局發佈公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税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的繳費,按照 12000 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 3% 的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其繳納的税款計入 “工資、薪金所得” 項目。個人繳費享受税前扣除優惠時,以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出具的扣除憑證為扣税憑據。
原文如下:
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 2022 年第 34 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 號) 有關要求,現就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税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的繳費,按照 12000 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 3% 的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其繳納的税款計入 “工資、薪金所得” 項目。
二、個人繳費享受税前扣除優惠時,以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出具的扣除憑證為扣税憑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勞務報酬所得的,其繳費可以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或次年彙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的,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按照本公告有關要求,為納税人辦理税前扣除有關事項。取得其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或經營所得的,其繳費在次年彙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個人按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時,由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所在市的商業銀行機構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税。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税務部門應建立信息交換機制,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將個人養老金涉税信息交換至税務部門,並配合税務部門做好相關税收徵管工作。
四、商業銀行有關分支機構應及時對在該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納税人的納税情況進行全員全額明細申報,保證信息真實準確。
五、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税務、金融監管等部門應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對本公告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六、本公告規定的税收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在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實施。
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名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税務總局另行發佈。上海市、福建省、蘇州工業園區等已實施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統一按照本公告規定的税收政策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税務總局
2022 年 11 月 3 日
本文編選自 “財政部官網”;智通財經編輯:陳雯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