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於 3 月 20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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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示,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即将於 3 月 20 日推出,提醒如投资者还未回覆其中介人有关同意转交客户身分信息的要求,应尽快作出回应,制度实施後,若个人投资者未有提供所需同意,便只可在联交所出售其现时持有的证券,而不得买入证券。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推出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符合国际做法,各监管机构将能够实时掌握证券买卖指令的投资者身分信息,将大大增强本港市场监察能力,促进市场廉洁稳健,并提升投资者信心。根据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香港的资料私隐法例,中介人须向个人客户取得明示同意,以便向证监会及联交所提交相关的客户身分信息,有关信息会以加密方式储存在数据资料库内,而只有证监会及联交所的获授权人员方可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