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处罚德勤、华融:没收德勤北京分所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 2.1 亿,暂停经营业务 3 个月
财政部表示,德勤未充分关注华融多项经济业务实质,未穿透审计底层资产真实状况,给予德勤总所警告,暂停德勤北京分所经营业务 3 个月,并没收德勤北京分所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额 21190.44 万元,德勤总所承担连带责任。
据财政部 3 月 17 日消息,自 2021 年起,财政部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会计信息质量及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勤)执业质量开展了检查。
财政部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华融和德勤分别开展现场检查,问询访谈相关人员,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广泛调查取证,向华融、德勤征求检查意见,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了数次集中审理和专家论证。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3 月 6 日,据当事人申请,财政部依法对德勤组织了听证会,充分听取了陈述和申辩意见,对有关事实进行了辩论和质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经查,华融 2014 至 2019 年度不同程度存在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失效、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问题。德勤未充分关注华融多项经济业务实质,未穿透审计底层资产真实状况,对重大投资事项忽略审批合规性,对已识别的异常交易未恰当发表审计意见,未能客观评价企业资产状况,未能准确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的合理性,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有效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存在严重审计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秉持 “过罚相当、公正执法” 原则,综合考虑华融、德勤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华融方面:
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 1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 1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给予 1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 1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给予 1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 1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 1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 1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等实施的顶格处罚。
根据情节轻重,对在华融相关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的李某某等 6 名责任人,给予 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李某等 6 名责任人,给予 3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陈某等 7 名责任人,给予 1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德勤方面:
给予德勤总所警告;
暂停德勤北京分所经营业务 3 个月;
没收德勤北京分所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额 21190.44 万元,德勤总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对德勤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景某某等 2 名责任人,给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对马某某等 3 名责任人给予暂停执行业务 1 年的行政处罚,对牛某某等 3 名责任人给予暂停执行业务 6 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宗某等 6 名责任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财政部将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打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监管,严厉执法,在依法保护企业和中介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原文标题:《财政部对德勤和华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