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信證券:“不動產統一登記” 既非房產税的必要條件,也非充分條件

華爾街見聞
2023.04.26 06:09
po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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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25 日,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覆蓋所有國土空間,涵蓋所有不動產物權。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利於各地不動產信息的統一管理,也有助於保護公共與個人財產權。不動產統一登記既非房產税的必要條件,也非充分條件。房產税在現階段是調控手段,房地產市場充分恢復之前不會輕易推出。

事項:2023 年 4 月 25 日,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議上宣佈,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這意味着經過十年努力,從分散到統一,從城市房屋到農村宅基地,從不動產到自然資源,覆蓋所有國土空間,涵蓋所有不動產物權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全面建立。

國信地產觀點:1)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利於各地不動產信息的統一管理,也有助於保護公共與個人財產權。2)不動產統一登記既非房產税的必要條件,也非充分條件。3)房產税在現階段是調控手段,房地產市場充分恢復之前不會輕易推出。

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利於各地不動產信息的統一管理,也有助於保護公共與個人財產權

物權制度是社會的基礎性制度,不動產統一登記又是物權的基礎。

早在 2013 年 3 月,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黨中央、國務院就決定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提出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台 “四統一” 改革任務,距今已有十週年。

我國以民法典為統領,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為核心,以實施細則、操作規範、地方性法規等為配套支撐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基本成型,有利於各地不動產信息的統一管理,也有助於保護公共與個人財產權,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不動產統一登記既非房產税的必要條件,也非充分條件

市場可能會擔憂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是房產税開徵的前奏,但事實上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為了摸清家底、保護公有和私有財產、保護產權之間合法交易,它既非房產税的必要條件,也非充分條件。

早在 2015 年 6 月,當時的國土部負責人就回應 “不動產登記並非為徵收房地產税”;2017 年 4 月,當時的國土部負責人重申 “不動產統一登記並非徵房地產税必要環節”。

此外,房產税固然是大勢所趨,但從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情況看,房產税並不是房價上漲或下跌的原因。我們認為,房產税就算試點,細則也預計以穩為主、以 “輕” 為主,試點城市也大概率是基本面 “扛得住” 的城市,對市場僅會有短期擾動,無須過度擔憂。

房產税在現階段是調控手段,房地產市場充分恢復之前不會輕易推出

雖然 2021 年 10 月,全國人大常務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工作,但 2022 年 3 月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表示,一些城市開展了調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年內不具備擴大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城市的條件。

我們認為,中國房產税更多是調控措施和收入調節手段,中短期內的目的更偏調控市場,而非作為財政收入增量,因此在房地產市場充分恢復之前不會輕易推出。

從房價情況來看,70 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銷售價格同比仍為負數,當前市場並沒有調控的必要。近期地產股的萎靡更多來自於銷售端熱度的明顯回落,樂觀預期落空帶來回調,與房產税無關。

本文作者:任鶴、王粵雷、王靜,來源:國信證券,原文標題:《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事件點評:既非房產税的必要條件,也非充分條件》,本文有刪減

任鶴持證編號:S0980520040006

王粵雷持證編號:S0980520030001

王靜持證編號:S0980522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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