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限制高寶集團證券處置客户財產 未披露所涉案情
證監會向高寶集團證券發出限制通知書,以保存由該經紀行持有的客戶資產。在限制通知書下,高寶集團證券在取得證監會事先書面同意前,不可直接或透過代理人經營任何構成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的受規管活動的業務,以及不可處置、處理、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處置或處理其持有或代其客戶持有的任何財產,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證監會未有披露高寶集團證券所涉案件,僅指調查仍在進行中。
證監會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發出限制通知書是可取的做法。
高寶集團證券現時持有第 1 類(證券交易)、第 4 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牌照,在 4 號牌上,該行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