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證券

閱讀 56 · 更新時間 2024年12月5日

糾紛證券是由接近破產或正在破產的公司發行的金融工具。糾紛證券可以包括普通股和優先股、銀行債務、貿易債權和公司債券。如果某個特定證券無法履行某些契約(債務或證券中規定的義務,例如維持特定的資產負債比率或特定的信用評級),也可以被視為糾紛證券。由於發行公司無法履行其財務義務,它們的金融工具的價值會大幅下降。然而,由於糾紛證券的風險隱含性,它們可以為高風險投資者提供高回報的潛力。

定義

糾紛證券是由接近破產或正在破產的公司發行的金融工具。這些證券可以包括普通股和優先股、銀行債務、貿易債權和公司債券。如果某個特定證券無法履行某些契約(如維持特定的資產負債比率或信用評級),也可以被視為糾紛證券。由於發行公司無法履行其財務義務,這些金融工具的價值會大幅下降。然而,糾紛證券的高風險也意味着它們可能為高風險投資者提供高回報的潛力。

起源

糾紛證券的概念起源於 20 世紀 80 年代,當時美國的破產法改革使得投資者能夠更容易地購買和交易這些證券。隨着破產程序的複雜化,投資者開始關注這些證券的潛在價值,尤其是在公司重組或清算過程中可能獲得的高回報。

類別和特徵

糾紛證券主要分為債務證券和股權證券。債務證券包括銀行債務和公司債券,通常在公司無法償還債務時被視為糾紛證券。股權證券則包括普通股和優先股,通常在公司財務狀況惡化時被視為糾紛證券。糾紛證券的主要特徵是高風險和高回報潛力,適合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投資者。

案例研究

一個典型的案例是 2008 年金融危機期間的雷曼兄弟公司。雷曼兄弟的破產導致其發行的許多證券成為糾紛證券,吸引了大量投機性投資者。另一個案例是 2015 年希臘債務危機期間,希臘政府債券被視為糾紛證券,因其高風險和潛在高回報吸引了許多投資者。

常見問題

投資者在投資糾紛證券時常見的問題包括對風險的誤判和對公司重組過程的不瞭解。投資者應仔細評估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重組計劃,以避免潛在的損失。此外,糾紛證券的市場流動性較低,可能導致投資者難以在需要時出售這些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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