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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股權

雙重股權是指公司發行兩個股權類別。例如,雙重股權結構可以由 A 類股和 B 類股組成。這些股權在投票權和股息支付方面可能有所不同。當發行多個股權類別時,通常一類股權提供給公眾,而另一類股權提供給公司創始人、高管和家族。向公眾提供的股權常常具有有限或無投票權,而提供給創始人和高管的股權具有更多的投票權,通常提供對公司的控制權。

雙重股權

定義

雙重股權是指公司發行兩個或多個類別的股權,每個類別的股權在投票權和股息支付方面可能有所不同。通常情況下,一類股權提供給公眾,另一類股權提供給公司創始人、高管和家族。向公眾提供的股權常常具有有限或無投票權,而提供給創始人和高管的股權則具有更多的投票權,從而提供對公司的控制權。

起源

雙重股權結構起源於 20 世紀初,最早在美國和歐洲的一些家族企業中使用。這種結構允許創始人和家族在公司上市後仍能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科技公司和初創企業也採用了這種結構,以確保創始團隊在公司發展過程中保持決策權。

類別與特點

雙重股權結構通常包括以下幾類:

  • A 類股:通常提供給公眾投資者,具有有限或無投票權,但可能享有較高的股息。
  • B 類股:通常提供給創始人、高管和家族,具有較高的投票權,通常每股投票權是 A 類股的多倍。

這種結構的主要特點包括:

  • 控制權集中:創始人和高管能夠通過持有高投票權的股權保持對公司的控制。
  • 投資吸引力:公眾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 A 類股分享公司的利潤,而不必擔心公司控制權的變動。
  • 潛在風險:由於投票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可能會導致決策不透明或利益衝突。

具體案例

案例一:谷歌(Google)
谷歌在 2004 年上市時採用了雙重股權結構。A 類股(GOOGL)提供給公眾,每股一票;B 類股則由創始人和高管持有,每股十票。這種結構使得創始人拉里·佩奇和謝爾蓋·布林能夠在公司上市後仍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

案例二:臉書(Facebook)
臉書在 2012 年上市時也採用了類似的雙重股權結構。A 類股(FB)提供給公眾,每股一票;B 類股由創始人馬克·扎克伯格和其他高管持有,每股十票。這使得扎克伯格能夠在公司上市後繼續掌控公司的重大決策。

常見問題

1. 為什麼公司會選擇雙重股權結構?
公司選擇雙重股權結構主要是為了在上市後仍能保持創始人和高管的控制權,同時吸引公眾投資者。

2. 雙重股權結構對投資者有何影響?
對於公眾投資者來説,雙重股權結構可能意味着他們在公司決策中的影響力較小,但他們仍能通過股息和股價上漲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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