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權利
行使權利是指按照期權合約規定,對指定的標的金融工具進行買入或賣出的行為。在期權交易中,期權持有人有權利但無義務以指定價格在未來的指定日期前買入或賣出期權的標的證券。
定義:行使權利是指按照期權合約規定,對指定的標的金融工具進行買入或賣出的行為。在期權交易中,期權持有人有權利但無義務以指定價格在未來的指定日期前買入或賣出期權的標的證券。
起源:期權交易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但現代期權市場的發展始於 1973 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的成立。自此,期權交易逐漸成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行使權利作為期權交易的核心概念也隨之發展。
類別與特點:行使權利主要分為兩類:看漲期權(Call Option)和看跌期權(Put Option)。看漲期權賦予持有人在未來某一日期前以指定價格買入標的資產的權利,而看跌期權則賦予持有人在未來某一日期前以指定價格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行使權利的特點包括:1. 非強制性:持有人可以選擇是否行使權利;2. 時間敏感性:行使權利必須在期權到期日之前進行;3. 價格確定性:行使價格在期權合約中已明確規定。
具體案例:案例一:假設投資者 A 持有一份蘋果公司股票的看漲期權,行使價格為 150 美元,期權到期日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如果在到期日前,蘋果公司股票價格上漲至 160 美元,投資者 A 可以選擇行使權利,以 150 美元的價格買入股票,從而獲得每股 10 美元的利潤。案例二:投資者 B 持有一份特斯拉公司股票的看跌期權,行使價格為 700 美元,期權到期日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如果在到期日前,特斯拉公司股票價格下跌至 680 美元,投資者 B 可以選擇行使權利,以 700 美元的價格賣出股票,從而避免損失。
常見問題:1. 行使權利是否一定會帶來收益?不一定,行使權利的收益取決於標的資產的市場價格與行使價格之間的差異。2. 期權到期後未行使權利會怎樣?如果期權到期後未行使權利,期權將失效,持有人將失去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