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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效用

預期效用用於描述在不確定性條件下,個體如何做出選擇。期望效用理論假設個體在面對不同可能結果的決策時,會根據每個結果的效用(即結果對個體的滿意度或價值)和該結果發生的概率,計算出每個決策的期望效用值。然後,個體會選擇期望效用最大的決策。

定義:預期效用用於描述在不確定性條件下,個體如何做出選擇。期望效用理論假設個體在面對不同可能結果的決策時,會根據每個結果的效用(即結果對個體的滿意度或價值)和該結果發生的概率,計算出每個決策的期望效用值。然後,個體會選擇期望效用最大的決策。

起源:預期效用理論由丹尼爾·伯努利在 1738 年提出,旨在解決聖彼得堡悖論。伯努利提出,決策者應考慮效用而非金錢的絕對值,因為效用反映了個人對結果的主觀滿意度。

類別與特點:預期效用理論主要分為兩類:1. 風險中性:個體只關心期望值,不考慮風險。2. 風險厭惡:個體更傾向於選擇風險較小的選項,即使期望值較低。
特點:1. 強調主觀滿意度。2. 適用於不確定性決策。3. 依賴概率和效用的計算。

相似概念對比:預期效用與前景理論相似,但前景理論更關注決策者在面對損失和收益時的心理反應。

具體案例:案例 1:投資者在選擇股票時,會根據每隻股票的預期收益和風險,計算出每隻股票的期望效用,並選擇期望效用最大的股票。
案例 2:保險購買者會根據不同保險方案的賠付金額和發生概率,計算出每個方案的期望效用,並選擇期望效用最大的方案。

常見問題:1. 如何計算效用?效用通常通過個人偏好或歷史數據來估計。2. 為什麼有時期望效用理論無法解釋實際行為?因為實際決策中,人們的心理因素和認知偏差可能影響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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