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比例取消
全比例取消是一種旨在保護早期投資者利益的合同規定。具體而言,它是一種反稀釋條款,適用於在發行期權(或可轉換證券)後公司銷售的任何普通股的情況下,將最低銷售價格作為調整後的期權價格或轉換比率用於現有股東。
定義:全比例取消是一種旨在保護早期投資者利益的合同規定。具體而言,它是一種反稀釋條款,適用於在發行期權(或可轉換證券)後公司銷售的任何普通股的情況下,將最低銷售價格作為調整後的期權價格或轉換比率用於現有股東。
起源:全比例取消條款起源於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領域,目的是保護早期投資者在公司後續融資過程中不被稀釋。隨着創業公司融資活動的增加,這種條款逐漸成為投資協議中的常見條款。
類別與特點:全比例取消條款主要有兩種形式:完全稀釋和部分稀釋。完全稀釋條款會根據新發行股票的最低價格調整所有現有期權和可轉換證券的價格或比率,而部分稀釋條款則只對部分期權或可轉換證券進行調整。全比例取消條款的主要特點是保護早期投資者的權益,防止他們的持股比例被稀釋。
具體案例:案例一:假設公司 A 在早期融資時發行了期權,價格為每股 10 美元。後來,公司 A 以每股 5 美元的價格進行新一輪融資。根據全比例取消條款,早期投資者的期權價格將調整為 5 美元,以保護他們的投資價值。案例二:公司 B 在初創階段發行了可轉換債券,轉換價格為每股 15 美元。後來,公司 B 以每股 8 美元的價格進行新一輪融資。根據全比例取消條款,早期投資者的轉換價格將調整為 8 美元。
常見問題:1. 全比例取消條款是否會影響公司後續融資?是的,全比例取消條款可能會使公司在後續融資時面臨更大的壓力,因為新投資者可能會要求更高的回報以彌補潛在的稀釋風險。2. 這種條款對公司創始人有何影響?全比例取消條款可能會稀釋創始人的持股比例,特別是在公司進行多輪融資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