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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是一項旨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大氣中温室氣體(GHG)含量的國際協議。京都議定書的基本原則是工業化國家需要減少其二氧化碳排放量。該議定書於 1997 年在日本京都通過,因為温室氣體排放威脅到了氣候穩定。它已被 2016 年生效的《巴黎協定》有效取代。

定義:
《京都議定書》是一項旨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大氣中温室氣體(GHG)含量的國際協議。其基本原則是工業化國家需要減少其二氧化碳排放量。

起源:
《京都議定書》於 1997 年在日本京都通過,因為温室氣體排放威脅到了氣候穩定。該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一部分,旨在通過國際合作應對全球變暖問題。

類別與特點:
《京都議定書》主要分為兩個承諾期:第一個承諾期從 2008 年到 2012 年,第二個承諾期從 2013 年到 2020 年。其特點包括:

  • 強制性減排目標:工業化國家必須遵守具體的減排目標。
  • 靈活機制:包括排放交易、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行機制(JI),以幫助國家實現減排目標。

具體案例:
1.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歐盟通過建立排放交易體系,允許成員國和企業通過購買和出售排放配額來實現減排目標。
2. 清潔發展機制(CDM):發展中國家通過實施清潔能源項目,如風電和太陽能項目,獲得碳信用,並將其出售給工業化國家,以幫助後者實現減排目標。

常見問題:
1. 《京都議定書》與《巴黎協定》有何不同?
《京都議定書》主要針對工業化國家設定強制性減排目標,而《巴黎協定》則要求所有國家共同努力,設定自願減排目標。
2. 為什麼《京都議定書》被《巴黎協定》取代?
《巴黎協定》更具包容性,涵蓋了所有國家,並且採用了更靈活和自願的減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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