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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條約

里斯本條約,也被稱為里斯本條約,更新了歐盟的規定,建立了更加集中化的領導和外交政策,為希望離開聯盟的國家提供了適當的流程,並簡化了制定新政策的流程。

該條約於 2007 年 12 月 13 日在葡萄牙的里斯本簽署,並修訂了為歐盟奠定基礎的兩個先前的條約。

定義:里斯本條約,也被稱為《里斯本條約》,是對歐盟現有條約的修訂,旨在提高歐盟的效率和民主性。它更新了歐盟的規定,建立了更加集中化的領導和外交政策,為希望離開聯盟的國家提供了適當的流程,並簡化了制定新政策的流程。

起源:里斯本條約於 2007 年 12 月 13 日在葡萄牙的里斯本簽署,並於 2009 年 12 月 1 日正式生效。該條約修訂了《馬斯特裏赫特條約》和《羅馬條約》,這兩個條約是歐盟的基礎。

類別與特點:里斯本條約的主要特點包括:1. 增強了歐洲議會的權力,使其在立法過程中擁有更多的發言權;2. 創建了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和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兩個新職位,以加強歐盟的領導和外交政策;3. 引入了退出條款,為希望離開歐盟的國家提供了明確的法律程序;4. 簡化了決策過程,特別是在某些政策領域引入了多數表決制。

具體案例:1. 英國脱歐:里斯本條約的退出條款(第 50 條)首次在英國脱歐過程中得到了應用。英國於 2016 年公投決定脱歐,並於 2017 年正式啓動了第 50 條程序,最終於 2020 年 1 月 31 日正式退出歐盟。2. 歐盟外交政策:里斯本條約設立的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職位,使得歐盟在國際事務中有了更統一的聲音。例如,在伊朗核問題上,歐盟通過這一職位協調成員國的立場,發揮了重要的外交作用。

常見問題:1. 里斯本條約如何影響歐盟的決策過程?答:里斯本條約簡化了決策過程,特別是在某些政策領域引入了多數表決制,減少了成員國之間的僵局。2. 退出條款的具體內容是什麼?答:退出條款(第 50 條)規定了成員國可以自願退出歐盟的程序,包括通知歐盟理事會、談判退出協議以及兩年內完成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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