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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ROFR),也稱為首購權,是一種在其他人之前與某個人或公司進入商業交易的合同權利。如果擁有此權利的一方拒絕進行交易,債務人可以自由地考慮其他報價。這是房地產承租人中常見的條款,因為它使他們可以優先選擇他們佔有的物業。然而,它可能限制房產擁有者從競爭該物業的有興趣的人處獲得的金額。

定義:優先購買權(Right of First Refusal,簡稱 ROFR),也稱為首購權,是一種合同權利,允許持有此權利的一方在其他人之前與某個人或公司進行商業交易。如果擁有此權利的一方拒絕進行交易,債務人可以自由地考慮其他報價。這種權利在房地產承租人中非常常見,因為它使他們可以優先選擇他們佔有的物業。然而,它可能限制房產擁有者從競爭該物業的有興趣的人處獲得的金額。

起源:優先購買權的概念起源於商業合同和房地產交易中,旨在保護現有利益相關者的權利。最早的記錄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歐洲,當時地主會給予租户優先購買其租賃土地的權利。隨着時間的推移,這一概念被廣泛應用於各種商業交易中。

類別與特點:優先購買權可以分為多種類型,主要包括:

  • 房地產優先購買權:最常見的類型,通常賦予租户在房產出售時的優先購買權。
  • 股權優先購買權:在公司股東協議中常見,允許現有股東在公司發行新股時優先購買。
  • 知識產權優先購買權:在技術轉讓或專利許可協議中,賦予一方在知識產權出售或轉讓時的優先購買權。
這些類型的優先購買權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即它們旨在保護現有利益相關者的權利,防止第三方干預。

具體案例:

  1. 房地產案例:某租户在租賃合同中擁有優先購買權,當房東決定出售房產時,租户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該房產。如果租户放棄購買,房東才可以將房產出售給其他買家。
  2. 股權案例:某公司在股東協議中規定,現有股東在公司發行新股時擁有優先購買權。這意味着當公司決定增發股票時,現有股東可以按照其持股比例優先購買新股,以防止其股權被稀釋。

常見問題:

  • 優先購買權是否會影響房產的市場價值?是的,優先購買權可能會限制房產擁有者從競爭該物業的有興趣的人處獲得的金額,因為潛在買家知道他們的報價可能會被優先購買權持有者匹配。
  • 優先購買權是否可以轉讓?這取決於合同條款。有些優先購買權是可以轉讓的,而有些則明確規定不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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