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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邀請性要約

非邀請性要約是指個人、投資者或公司對不主動尋求買家的公司提出的收購要約。如果目標公司不願意被收購,非邀請性要約有時可能被稱為敵意要約。這些要約通常出現在潛在買家看到目標公司的價值時。

非邀請性要約

定義

非邀請性要約是指個人、投資者或公司對不主動尋求買家的公司提出的收購要約。如果目標公司不願意被收購,非邀請性要約有時可能被稱為敵意要約。這些要約通常出現在潛在買家看到目標公司的價值時。

起源

非邀請性要約的概念起源於 20 世紀中期,當時企業併購活動開始增多。隨着資本市場的發展,投資者和公司逐漸意識到,通過收購其他公司可以迅速擴展業務和市場份額。特別是在 20 世紀 80 年代,敵意收購成為一種常見的企業策略。

類別與特點

非邀請性要約可以分為兩類:友好要約和敵意要約。友好要約是指收購方在與目標公司管理層協商後提出的收購提議,通常會得到目標公司董事會的支持。敵意要約則是指收購方在未與目標公司管理層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提出的收購提議。

特點:

  • 非邀請性要約通常具有強制性,目標公司管理層可能會反對。
  • 收購方通常會提供高於市場價的報價,以吸引目標公司股東的支持。
  • 敵意要約可能會引發目標公司採取防禦措施,如毒丸計劃或白衣騎士策略。

具體案例

案例 1:1984 年,T. Boone Pickens 對 Gulf Oil 提出敵意收購要約。儘管 Gulf Oil 管理層強烈反對,但 Pickens 通過直接向股東提出高價收購,最終成功收購了 Gulf Oil。

案例 2:2008 年,InBev 對 Anheuser-Busch 提出敵意收購要約。儘管 Anheuser-Busch 管理層最初反對,但在 InBev 提高報價並獲得股東支持後,最終達成了收購協議。

常見問題

1. 非邀請性要約與邀請性要約有何區別?
非邀請性要約是指在未與目標公司管理層協商的情況下提出的收購提議,而邀請性要約則是經過協商並得到管理層支持的收購提議。

2. 敵意要約對目標公司有何影響?
敵意要約可能會導致目標公司管理層採取防禦措施,增加公司的運營成本,並可能影響員工士氣和公司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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