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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計利息

在會計中,應計利息指的是在特定日期之前已經發生但尚未支付的貸款或其他金融義務上的利息金額。 應計利息可以是借款人的應計利息收入,也可以是貸款人的應計利息支出。應計利息還指自上次付款以來累計的債券利息金額。

應計利息

定義

在會計中,應計利息指的是在特定日期之前已經發生但尚未支付的貸款或其他金融義務上的利息金額。應計利息可以是借款人的應計利息收入,也可以是貸款人的應計利息支出。應計利息還指自上次付款以來累計的債券利息金額。

起源

應計利息的概念源自會計中的權責發生制原則,該原則要求收入和費用在發生時確認,而不是在現金實際收付時確認。這一概念幫助企業和投資者更準確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類別與特點

應計利息主要分為兩類:應計利息收入和應計利息支出。應計利息收入是指借款人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這部分利息在借款人的財務報表中作為負債體現;應計利息支出是指貸款人應收但尚未收到的利息,這部分利息在貸款人的財務報表中作為資產體現。

具體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借款 100 萬元,年利率為 5%,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到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應支付的利息為 100 萬元 * 5% / 2 = 2.5 萬元。如果公司在 6 月 30 日沒有支付這筆利息,那麼這 2.5 萬元就成為應計利息,記錄在公司的財務報表中。

案例二:某投資者購買了一張面值為 10 萬元的債券,年利率為 6%,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如果投資者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賣出這張債券,而上次支付利息的日期是 2024 年 1 月 1 日,那麼從 1 月 1 日到 9 月 13 日的利息為 10 萬元 * 6% * (255/365) ≈ 4,191.78 元,這部分利息就是應計利息。

常見問題

1. 應計利息與實際支付的利息有何區別?應計利息是已經發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而實際支付的利息是已經支付的利息。

2. 為什麼要記錄應計利息?記錄應計利息可以更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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