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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回購協議

逆回購協議(RRP)或逆回購(反回購)指的是以約定在特定未來日期以更高價格回購證券的形式出售證券。逆回購是指回購協議(RP)或回購協議(repo)的賣方。這些交易通常發生在兩家銀行之間,本質上是有擔保的借貸。原始購買價格與回購價格之間的差額,以及交易的時間(通常是一夜),相當於賣方向買方支付的利息。逆回購是回購協議的最後一步,結束合同。

定義:逆回購協議(Reverse Repurchase Agreement,簡稱 RRP)或逆回購(反回購)是指以約定在特定未來日期以更高價格回購證券的形式出售證券的金融交易。逆回購是回購協議(RP)或回購協議(repo)的賣方。這些交易通常發生在兩家銀行之間,本質上是有擔保的借貸。原始購買價格與回購價格之間的差額,以及交易的時間(通常是一夜),相當於賣方向買方支付的利息。逆回購是回購協議的最後一步,結束合同。

起源:逆回購協議起源於 20 世紀初的美國金融市場,最初是為了滿足銀行間短期資金需求而設計的。隨着金融市場的發展,逆回購協議逐漸成為全球金融市場中重要的流動性管理工具。20 世紀 70 年代,隨着金融市場的複雜化和全球化,逆回購協議的使用變得更加普遍。

類別與特點:逆回購協議可以根據期限和參與者類型進行分類。

  • 按期限分類:逆回購協議可以是隔夜逆回購(期限為一天)或定期逆回購(期限超過一天)。隔夜逆回購通常用於短期流動性管理,而定期逆回購則用於中長期資金安排。
  • 按參與者類型分類:逆回購協議的參與者可以是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機構等。銀行間逆回購交易是最常見的形式,但其他金融機構和政府也會參與其中以管理流動性。

具體案例:

  • 案例一:某銀行 A 需要短期資金,於是與銀行 B 達成逆回購協議。銀行 A 將價值 1000 萬元的國債賣給銀行 B,並約定在第二天以 1001 萬元的價格回購。這 1 萬元的差額即為銀行 A 支付給銀行 B 的利息。
  • 案例二:某大型金融機構需要在季度末進行流動性管理,於是與另一家金融機構達成定期逆回購協議。該機構將價值 5000 萬元的證券賣給對方,並約定在一個月後以 5050 萬元的價格回購。這 50 萬元的差額即為該機構支付的利息。

常見問題:

  • 問題一:逆回購協議的風險是什麼?
    解答:逆回購協議的主要風險包括對手方違約風險和市場風險。對手方違約風險是指交易對手方未能按約定回購證券的風險;市場風險是指證券價格波動可能導致的損失。
  • 問題二:逆回購協議與普通貸款有何不同?
    解答:逆回購協議是有擔保的借貸,借款方需提供證券作為抵押,而普通貸款通常不需要抵押品。此外,逆回購協議的期限通常較短,利率也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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