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俘獲
監管俘獲是一種經濟理論,它認為監管機構可能會被其所負責監管的行業或利益所主導。結果是,一個本應代表公共利益行事的機構,卻以有利於該行業現有企業的方式行事。
定義:監管俘獲是一種經濟理論,認為監管機構可能會被其所負責監管的行業或利益所主導。結果是,一個本應代表公共利益行事的機構,卻以有利於該行業現有企業的方式行事。
起源:監管俘獲理論最早由經濟學家喬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在 1971 年提出。他在《經濟學與公共政策》一書中詳細闡述了這一概念,指出監管機構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如信息不對稱、資源限制、行業遊説等)而偏向被監管的行業。
類別與特點:監管俘獲可以分為兩類:1. 直接俘獲,即監管機構的決策直接受到行業利益的影響;2. 間接俘獲,即通過影響公眾輿論或政策制定過程來間接影響監管機構。其特點包括:1. 監管政策偏向行業利益;2. 公眾利益受損;3. 監管效率低下。
具體案例:1. 美國金融危機(2008 年):在金融危機前,美國的金融監管機構被認為過於依賴金融行業的信息和建議,導致監管不力,最終引發了危機。2. 日本核電站監管:福島核事故後,調查發現日本的核監管機構長期受到核電行業的影響,未能有效監督和管理核電站的安全。
常見問題:1. 如何識別監管俘獲?:可以通過觀察監管機構的決策是否過於偏向行業利益來識別。2. 如何防止監管俘獲?:可以通過加強透明度、提高公眾參與度、設立獨立的監督機構等方式來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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